6、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6.1参与设计交底
6.1.1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会,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6.1.2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6.1.2.1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园林艺术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总体平面布局与竖向设计要求。
6.1.2.2对工程上所使用的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苗木、花草、种子的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6.1.2.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6.1.2.4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6.1.2.5与会各方应赴施工现场确认工程用地面积、现状及应注意保护的内容。
6.1.2.6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6.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6.2.1审查的程序
6.2.1.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见表A.1)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6.2.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
6.2.1.3对规模大、工艺复杂及艺术要求高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2.1.4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6.2.1.5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实施中如需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6.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6.2.2.1施工总体平面布局图是否合理。
6.2.2.2项目经理部人员是否健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是否到位。
6.2.2.3承包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意图、艺术要求及工程特点的理解和表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2.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以及施工布署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6.2.2.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体系的针对性;尤其是在非正常植树季节施工时的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6.2.2.6工程进度总体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力、材料、设备等的组织供应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6.2.2.7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6.2.2.8安全、文明、环保的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6.2.2.9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它内容。
6.3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6.3.1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见表A.6)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6.3.2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
b)分包单位的业绩;
c)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d)专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4核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6.4.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6.4.2承包单位应将测量方案、边界坐标、水准点、导线点等引测及工程定点放线成果,填写《施工测量定点放线报验表》(见表A.2),并附工程定点放线自检合格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6.4.3项目监理部应进行必要的复核,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6.4.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6.5第一次工地会议
6.5.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单位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有关各方签认后,下发有关各方。
6.5.2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有:
a)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b)承包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
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6.5.3会议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命建设单位工程代表,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介绍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b)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的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c)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概况;
d)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会议商定监理例会召开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各方参加例会的主要人员。
6.6工程监理交底会
6.6.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监理交底会,参加的人员主要有:
a)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b)建设单位代表;
c)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
6.6.2会议主要内容
6.6.2.1明确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法律、法规,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6.6.2.2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6.6.2.3介绍监理工作的机构、程序、方法。
6.6.2.4介绍监理工作制度。
6.6.2.5对有关报表报审的要求及工程数据管理要求。
6.7开工条件
6.7.1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见表A.5)及相关资料。
6.7.2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
a)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施工批准文件;
b)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c)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机具,已按计划进入现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d)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迅等已达到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明确;
e)测量放线控制依据及定点放线已查验合格;
f)首批进场材料报验合格。
6.7.3监理工程师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动工报审表》(见表A.5)并报建设单位。
分页:[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