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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杨振铎、周捷可、史军鹏、任爱国、徐琳、陈广华 日期:[2005-12-15]


    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

    5.1项目监理机构

    5.1.1监理单位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办公地点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或现场附近。

    5.1.2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少于2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5.1.3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其项目监理部组织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1.4项目监理部人员构成

    5.1.4.1项目监理部人员主要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见图1) 

    5.1.4.2总监理工程师应相对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其它人员可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调整,但也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1.5建设单位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监理单位应妥善使用、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任务后移交建设单位。

    5.1.6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1.7项目监理部应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数据管理。

    5.2监理人员职责

    5.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主持项目监理部日常工作,明确监理部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b)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c)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d)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e)检查、监督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f)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指令;

    g)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开工报告;

    h)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i)参与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

    j)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k)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l)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验收工程进行质量预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见表B.9);

    m)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5.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但下列工作不得授权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调配和调换;

    b)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c)签发工程动工、竣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签署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洽商、变更;

    d)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e)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5.2.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a)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b)与其它专业紧密配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

    c)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d)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苗木、种子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质量情况;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苗木、种子进行平行检验;

    e)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资料和原始凭证;

    f)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

    h)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

    i)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人员调整建议。

    5.2.4监理员的职责:

    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b)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资料、并签署原始凭证;

    d)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5.3编制监理规划

    5.3.1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原则

    5.3.1.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5.3.1.2监理规划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对监理工作实施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5.3.1.3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3.2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a)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b)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c)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d)委托监理合同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3.3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5.3.3.1工程项目概况:

    a)工程名称、地点及规模;

    b)工程类型、工程特点;

    c)工程质量要求;

    d)工程参建单位名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等)。

    5.3.3.2监理工作范围: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

    5.3.3.3监理工作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监督、信息管理。

    5.3.3.4监理工作目标: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控制达到合同的预期目标。

    5.3.3.5监理工作依据:

    a)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b)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

    c)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d)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5.3.3.6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

    5.3.3.7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制计划。

    5.3.3.8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5.3.3.9监理工作程序

    5.3.3.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主要包括:投资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进度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质量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信息管理的方法及安全监督的方法与措施。

    5.3.3.11监理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单位工程总监验收制度、设计变更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监理部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工作会议制度、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监理月报制度、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5.3.3.12监理设施

    办公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生活设施、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3.4监理规划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留存一份,项目监理部一份。

    5.4编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5.4.1编制原则

    5.4.1.1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

    5.4.1.2应结合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4.2编制程序

    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4.3编制依据:

    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c)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5.4.4主要内容:

    a)专业工程的特点;

    b)监理工作的流程;

    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4.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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