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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来源:北京市园林局 作者:勇伟、揭俊 日期:[2006-1-12]


    15.4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绿地环境相协调。

    15.5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5.6参照《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6 垂直绿化

    16.1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16.2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16.3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16.4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16.5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17 斜面护坡绿化

    17.1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17.2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17.3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17.4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18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

    18.1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指绿地中的给水灌溉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绿地护栏设施、花坛设施、绿地园路。

    18.2各类绿地应根据北京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18.3应根据北京缺水的现状提倡建设集水、节水型绿地,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隐蔽式集水灌溉系统或使用再生水、河湖水(古树名木目前暂不使用再生水)。各类绿地应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设施。

    18.4喷灌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4.1管道的基础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8.4.2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18.4.3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使绿地全部能浇上水,并防止喷洒到绿地外,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8.4.4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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