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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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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园林局 作者:勇伟、揭俊 日期:[2006-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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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7.2.4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7.4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7.5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8 苗木运输和假植
8.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8.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8.3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8.4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8.5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8.6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8.7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8.8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8.9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8.10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9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
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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