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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来源:北京市园林局 作者:勇伟、揭俊 日期:[2006-1-12]


    9.3.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9.4.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9.5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10 树木种植

    10.1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10.2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10.2.2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10.2.3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10.2.4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10.2.5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10.2.6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10.2.7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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