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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来源:北京市园林局 作者:勇伟、揭俊 日期:[2006-1-12]


    5 植物材料和种子

    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5.1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应符合DB11/T211-2003的规定。

    5.1.2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cm~50cm,冠径为15cm~35cm,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1.2.2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5.1.2.3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1.2.4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5.1.3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1.4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cm~2.5cm。

    5.2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85%以上。

    6 种植前土壤处理

    6.1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1.1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6.1.2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6.1.3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6.1.4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6.1.5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6.2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7 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

    7.1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7.2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7.2.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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