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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业指导书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作者:刘赞基 日期:[2007-1-14]

    十四、施工招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市招标办授权管理通知

    b.招标项目登记表

    c.项目建设有关批复

    d.总平面图

    e.报建表

    f.住宅项目新开工计划

    g.住宅项目配套条件审核

    h.设计中标通知书

    i.法人证明或对其代理人的委托书

    j.委托机构招标协议

    k.代理机构资质

    l.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m.监理单位资质

    n.监理合同

    o.建设单位资质

    p.建设单位申请材料

    q.公开招标发布信息

    r.公开招标报名登记表

    s.公开招标入围条件

    t.投标单位资质审核

    u.招标文件报批表

    v.招标文件

    w.工程量清单

    x.招标文件答疑会会议纪要

    y.标底

    A1.开标情况汇总表

    B1.询标记录

    C1.评标方法

    D1.评标资料

    E1.决标情况汇总表

    F1.中标通知书

    G1.外地施工企业任务量单

    H1.中标单位投标资料

    I1.未中标单位投标资料

    J1.施工合同

    2.办理程序

    a.申请授权

    b.发布招标信息

    c.接受施工单位报名

    d.初选入围施工单位,发标书

    e.招标文件答疑会

    f.开标

    g.准备(1)项所有资料及工程造价万分之×支票一张

    h.办理中标手续

    十五、施工监理单位甄选(略比施工招标简单,此处从略)

    十六、施工许可证办理

    1.所需资料

    a.申请表

    b.建设规划许可证

    c.资金入账凭证

    d.三通一平的有关证明

    e.施工合同副本,廉洁协议

    f.监理合同,住宅项目监理登记证

    g.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所需资料

    h.中标通知书

    i.施工图审核意见表

    j.住宅项目建设开工计划

    k.施工组织设计

    l.施工安全措施

    m.城建档案责任书

    n.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施工方)

    2.办理程序

    a.将图纸送质监站审核

    b.根据质监站审核意见进行图纸修改

    c.备齐所需资料

    d.送建管处办理

    十七、供电规划图设计

    1.所需资料

    a.总平面图2份

    b.地形图一份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送供电局

    c.设计人员现场查看,设计出图

    十八、各配套部门外线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核

    1.所需资料

    a.总平面图若干份

    b.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等图纸(根据扩初意见修改后的图纸)若干套

    c.建筑立面图若干套

    d.供电规划图(供电外线设计及供电图纸审核需要)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送各有关部门审核并请各部门进行外线设计

    十九、水泵房及变电站手续办理

    1.所需资料

    a.总平面图

    b.变电站、水泵房定位图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进行电气及供水设计,并鉴定合同

    c.设计变电站、水泵房土建图

    d.技术交底

    e.工程施工

    f.设备安装、调试

    g.竣工验收

    第三章项目开工程序及条件:

    一、工程开工程序:

    1所需资料:

    1.1设计图纸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施工组织设计

    1.5开工报告

    2办理程序:

    发放图纸,进行技术交底,规划局定位验线,开工典礼,工程开工。

    二、工程开工条件:

    1、设计图纸已经审查通过

    2、施工单位已落实

    3、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已办理完毕

    4、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监理单位总监批准

    5、规划局已定位验线

    6、开工报告已批准。

    第四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管理程序:

    一、设计交底

    1.负责组织由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图交底,交底地点在建设项目所在地。

    2.在接到详细设计文件后,立即分发给承担工程施工的各个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督促各单位对详细设计进行预审。

    3.项目部负责汇总、审查各预审单位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至设计单位。

    4.施工图交底分装置(或单项)交底和专业交底两部分内容。原则上按主项分专业集中一次进行,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可要求按施工程序分次进行。

    5.详细设计交底的主要任务是:交代设计意图;说明设计文件的组成和查找办法,以及图例符号表达的工程意义,明确设计、施工、验收应遵守的标准、规范,介绍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解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二、施工图会审

    1、在单项工程开工之前,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施工图会审,根据会审确定事项,编制会审纪要并加盖公章后发放有关单位。

    2、有权拒收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图或责成修改,对由于图纸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可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应条款提出处罚意见,对会审中确定的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3、经审查确有必要对基础设计进行修改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报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

    4、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条文。

    5.施工图会审内容:

    施工图会审内容包括符合性审查、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三部分内容。

    5.1、符合性审查指审查详细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基础设计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进行,有无与基础设计不一致或重大修改。

    5.2、工艺要求会审是指详细设计是否具有先进性,能否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确保正常开工投产,安全平稳运行。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⑴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计算是否正确。

    (2)设备选型及重要工艺管道的选材、选径及布置是否正确合理。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成熟、可靠、经济合理,有无可行的技术保证和组织措施,尤其要审查有无利用项目进行与工程无关的新技术开发研究的试验等情况。

    (4)燃料、水、电、汽、风等辅助系统及原料、产品储运系统是否配套,设计能力是否满足生产正常运行要求,工艺设备是否可靠。

    (5)是否满足国家和上级公司关于环境保护、工业卫生、节能、抗震、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法规的要求。

    (6)设计依据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公司的规定,有无采用已停止使用的标准规范,有无用错标准。

    (7)有无影响开、停工及防冻、防凝等生产的重大问题的设计错项及漏项等。

    (8)操作适用性会审主要包括:设备布置、管道走向、阀门位置、仪表盘位、操作通道等是否合理,便于操作、监控和管理。

    3、施工条件会审的主要内容:

    ⑴查对图纸、说明书、相关技术文件、材料表等是否齐全,是否与目录相符,有无遗漏,有无设计漏项;施工图中的技术条件、质量要求及推荐或指定的施工验收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

    (2)设计选材、选型是否合理,是否影响安装,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与国内现阶段施工条件及技术水平是否相适应。

    (3)专业图之间,专业图内各图之间,图与表之间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方位、坐标、标高等重要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碰、缺”及不能或不便于施工操作之处。

    第五章施工、安装分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一、对施工、安装分承包商的确定,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营部负责实施。

    二、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的确认(评价和选择)必须执行院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一般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总承包部总经理审批大型项目及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技术复杂,军工等项目由工程总承包部负责,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指令性项目由院项目管理部负责,主管副院长审批。

    三、施工、安装分承包商合同的评审必须执行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

    1.评审方式分为:会议评审和会签评审。

    1.1会议评审。院长指令性项目,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形式、技术复杂的大型项目,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院长指令性项目的会议评审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大型项目由工程总承包部组织。会议应有记录,工程总承包部整理并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

    1.2会签评审。除1.1款外的大型项目和一般项目可采用书面会签评审方式。会签的范围:项目管理部主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部总经理、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部整理并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

    2.合同评审的时机、频次。

    评审时机是投标前、签订合同文本前以及接受合同的更改前。

    评审频次,如达成共识,评审一次即可;如未达成共识则组织上次参加评审的人员再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时向主管副院长汇报。如工程有后续合同,应再次评审,方式和内容可简化。

    四、项目的分类,大型项目划分准则如下:

    2.1民用项目:2万m2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25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15万m2及以上小区。

    2.2电力热力项目: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热电厂);单炉额定供热量116MW及以上的供热站;管径900mm及以上的供热管网项目;110KV及以上的单独签订的变配电项目。

    2.3医药项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生物制药、原料药项目;投资额0.8亿元及以上的制剂。

    2.4核工程项目:矿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矿冶项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矿冶项目;投资额0.5亿元及以上的三废治理独立项目。

    2.5技术复杂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

    五、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材料采购及管理程序:

    一、项目部的材料管理职责:

    1、审批施工单位的材料计划。

    2、参与设备材料的招标。

    3、组织入场材料的复验。

    4、定期召开材料供应协调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材料缺口问题。

    5、负责协调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退货工作,为材料设备索赔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招标采购,由项目经理部和业主代表共同审查供货单位资质,具备条件的,方可参加投标。

    2、对于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按照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的原则进行订货。

    3、订货时应以概算价为依据,原则上不可突破概算,如确实超概算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订货。

    4、设计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供货商,对于特殊专用设备、材料需设计单位推荐的供货厂家,应要求其推荐三家以上供货单位供择优选定。

    5、施工单位自购的用于工程上的物资,供货商的选择须经项目部批准。

    6、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坚持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

    7、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或材料订货,应在合同签订前由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各有关部门、生产单位、设计单位等与供货商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做为订货依据。

    三、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时应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并按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

    四、项目采购文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

    五、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应按照院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1.对院长指令性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编制并经项目管理部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

    2.对大型项目,由工程总承包部组织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编制采购文件并由工程总承包部审定,项目管理部批准。

    3.对一般项目,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购文件并有项目经理审定,工程总承包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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