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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美国项目管理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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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 日期:[20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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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国前几大建筑工程公司的国际工程业务收入超过了在美国国内的项目收入。CⅡ也确立了它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的领先地位。它帮助欧洲和澳洲成立了相应的项目管理研究机构(EuropeCⅡ和AustraliaCⅡ)。 二、中美项目管理实践比较 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一直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美国,在项目管理实践上存在着很多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业主方面:在中国,大型工程建设主要由各级政府和国营企业进行,当前流行着"假业主"现象。在美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样由联邦和地方政府及上市公司开展。从本质上说,都是靠代理人(Agent)来进行工程管理,区别在于,在美国有名符其实的董事会或建设委员会来监督这些代理人。并且有一套较透明,客观,完善的项目目标测量,评估,和监测系统。而中国的"假业主"是被授予权利而缺乏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讲就是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一套客观、透明、科学的业绩测量评价系统。 另一方面是,很多工程"业主"没有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又不愿意聘请项目管理专家做顾问或者采用像项目管理、设计施工这样的合同形式,害怕大权旁落,这种盲人骑瞎马的方式很难指望能有一个好的项目管理结果。 2.承包商方面:在美国,总承包商主要是一些大的上市公司或私营公司,它们主要起着项目管理的责任,而具体工作大部分(80%)由分工明确的分承包商(Sub--Contractor)来做。美国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平均纯利润只在2%左右,不良的项目管理的公司很快被市场淘汰。在中国,大多数承包商都是国营企业,各种形式的补贴依然存在,这些补贴减弱了追求效率的动力,保护了弱者。 其次是国内承包商都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缺乏专业分工或者受行业保护,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没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方向。 3.设计院:在西方,设计师事务所与承包商一样大多数是私营的,都是通过招标获得设计项目。分页:[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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