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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养护 |
城市改造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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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经济网 作者:王君 日期:[2006-4-7] |
5.3我国的探索:深圳五层次城市规划
近十年来我国城市的发展速度很快,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会日益突出;城市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也会日益突出。因此,要求城市规划体系健全制度、健全职能、健全机构、增加新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将城市真正建成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发展中心。
1997年,深圳市通过对90年代以来深圳城市规划探索的总结,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借鉴香港地区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草案)》,初步确立了以市场为管理导向、以规划立法为丰要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程序化和法制化为基本目标的五层次规划结构。深圳市的五层次规划体系,是一种严谨的规划结构的探索,为深圳市的城市改造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我国建立更为科学的城市规划体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5.4城市规划核心法的国际比较
规划法规体系是一国或地区城市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城市规划核心法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研究各国城市规划核心法对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大有种益。
1874年瑞典制订的《城市规划法》是目前所能查阅到的最早一部国家级《城市规划法》,它开创了城市规划核心法的先例。120多年来,各国的城市规划核心法的发展不仅打上了各自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烙印,也反映也世界现代城市规划发展历史各个阶段上的波折和思想演进。
通过对21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规划核心法的发展演进过程进行比较研究之后,我们可以发现,虽然这些核心法的名称受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影响而各有不同,但它们有其共同的基本特征,即在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主干的作用。
5.5城市改造规划控制体系
城市改造规划的控制体系的作用就在于使城市改造规划目标“转译”为规划控制的管理语言,将城市改造规划纳入到管理决策的程序中,从而为规划成为可操作系统提供可能。可以说城市改造中的控制体系在整个城市改造规划中起着双重的作用,从规划全过程来看,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从规划实施管理来看,它又起到加强城市改造规划与规划管理街接的作用。
控制体系的内在构成是规划控制体系建立的基础。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来看,任何城市建设活动,不管是综合开发还是个体建设,其内在构成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土地使用、设施配套、建筑建造、行为活动。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概括了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的主要作业,因此,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改造建设项目的营建控制一般也是围绕这四个方面来展开的,本着有效进行规划控制的原则,针对不同用地、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采取多手段的控制方式和制定多层次的控制深度。控制内容的选取、控制方式的采用以及控制深度的制定都受到多种因素的支配,并直接影响规划控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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