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源于国有林场的自然保护区而言,由于其经营性质已经有别于过去的国有林场,为了生存和发展现实中大多在开展生态旅游。以生态旅游为中介,经营者、当地居民、市民(观光客)以及行政部门等利益关系者以相对平等的地位来共同参与森林管理,打破过去那种以行政命令为固定模式的管理方式,实施社区共管。也就是说在实施生态旅游管理过程中,单靠政府的方针政策,甚至市场以至技术上的措施还是不够的,而是更加强调上述各个利益关系者的价值观能够相互交织、碰撞、磨合,同时政府与市场提供一种平台,以另一种身份来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以达成对话、协作和相互理解。

图2生态旅游管理中的利益主体相关图
IUCN的保护区分类方案几乎囊括了世界所有保护区的类型,但该方案并没有特别强调或突出森林类保护区所占的份量。而WCMC1996年的调查结果,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世界森林保护区的重要性。在我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在整个自然保护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源于国有林场的自然保护区在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从景观构成要素来讲这类自然保护区基本上是由森林构成的,并且或多或少都带有人为干扰的痕迹。因此,在规划这类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特别是涉及到自然保护区的区划时,需要考虑其过去的国有林场之履历。当务之急,有必要通过调查确定这类自然保护区森林植被的自然度,从而为实施其景观管理提供现实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在这类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旅游管理,把追求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区域经济的振兴作为自然保护区经营的目标。这将是这类自然保护区对我国自然保护和经济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在此过程中,利益主体之间通过和平相处、密切协作,达到促进保护、经济发展和其他相关利益的共赢,最终实现这类自然保护区的景观管理。 分页:[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