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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养护 |
源于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之景观管理途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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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张玉钧、邹国辉 日期:[2006-3-2] |

图1世界各地区的森林面积及森林保护区面积(1996)
二、我国的森林保护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上述的森林保护区在我国主要指的是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这类自然保护区的设置与管理制度是依据1956年林业部制定的《关于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而成立的。事实上在《森林法(试行)》(1979年)出台以前,依据国务院及其所下属的林业部的相关指示或条例,已经陆续建立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如1962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积极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指示”,明确规定对珍稀特有的鸟兽,应在其主要栖息繁殖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而且这些自然保护区几乎都是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保护区。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当时的林业部就这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还专门颁布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森林法》和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截止1993年为止,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统计,在各类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551个,总面积1766.8万h㎡,约占当时全国森林面积的13.2%。这与世界各地区的森林保护区所占比重比较,处于中上水平。1990年代中后期,国营林场转变经营机制,实行分类经营,陆续出现一批生态公益型林场,这批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过有组织地再编,其中的一部分又逐步过渡为森林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等经营体上去。也就是说新的一批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大多是在生态公益型林场或具有生态公益性质的林场基础上成立的。本文称其为源于国有林场的自然保护区。
三、源于国有林场的自然保护区之景观管理途径
(一)实施生态干扰度评价
生态干扰度(DegreeofHemeroby)提供了一种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研究植被与立地的当前状态的方法,反映的是人类在过去所有有意识和无意识地对立地和植被施加干扰的不同强度等级,其结果既说明了人类过去对植被或立地的影响程度,也说明了由此导致的现实植被与其潜在自然植被的距离。它与植被自然度是一对相对的概念。在欧洲,作为一种很实用的生态分析手段,其方法已被广泛地应用在农,林,水,景观,城市及自然保护等诸多领域的生态评价上(7);在日本,根据《自然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政府每5年对地形、地质、植被和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有关实施自然环境保护所应掌握的信息进行一次基础调查,即实行“自然环境保护基础调查”制度。现在判定指定的原生自然环境保护区、自然环境保护地域以及自然公园“植被自然度”所采用的标准就是1983年到1986年进行的第一次“自然环境保护基础调查”时制定的,即根据植被的改变状态区分为10个度,表示植被改变程度和维持原生的状态从10度到1度渐次下降。迄今为止,日本已进行了6次基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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