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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绿地及其分类的若干问题思考
 
来源:景观中国 作者:徐波、赵锋、李金路 日期:[2006-2-24]


    1.3.3以延续性为主,缺乏对城市发展的研究,无法适应城市绿地建设的发展

    建国初期,我国城市绿地的分类主要借鉴前苏联,虽经历近半个世纪的变迁,有过多次的改动与调整,但总体上以延续性为主,没有大的突破与更新。在经济体制转轨之际,城市绿地建设也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投资渠道、多种开发方式、多种管理模式的公园绿地是否仍属“公共绿地”近年在各地普遍兴建的城市绿化广场是否应纳入城市绿地的范畴?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具有生态、景观、游憩等积极作用的山体、水域及其他用地类型是否应作为城市绿地加以对待?可以认为,如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执行的绿地分类方法无法回答这些问题的话,那么它对城市绿地规划和建设的发展就会缺乏指导意义。 
    
    2 城市绿地分类的目的

    2.1对城市绿地的再认识

    什么是城市绿地?这是分类研究首先要回答的最基本的问题。简单回顾一下国外近、现代有关城市绿地的理论与实践可以看出,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到英国战后的“绿带法”(GreenBeltAct),从美国公园系统的理论与实践到德国“大柏林规划竞赛”方案中的“绿地系统”,绿地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与之相比,我国对城市绿地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习惯称之为园林绿地。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古典园林的影响之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绿地的一种狭义理解。但是,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影响范围的扩大,人类居住区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危机和机遇,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以往的理念,重新认识城市绿地。 

    2.1.1区域的角度宏观地认识城市绿地

    在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在城市居民希望回归自然的呼声中,“园林城市”、“山水城市”成为一种新的追求。但是,“虽然霍华德在’田园城市’中设置了林荫大道和中央公园,但是他并没有在’花园’上大做文章。’田园城市’的主要特征不在于花园,而在于城乡结合为一体。”(《近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城市规划思想家──霍华德、格迪斯、芒福德》金经元著)。所以,对城市绿地的再认识首先应该着重于空间范围的扩展,变城市中的绿地为绿地中的城市。

    城市规划有不同用地层次的规定,城市绿地应有与之相应的空间范围界定。现在所称的“园林绿地”基本上是与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范围相对应的,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以及附属于其他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这些绿地一直是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的重点。但是,当今中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是很低的,这是国情所致。在有限的建设用地中,绿地只能达到相应的数量水准,不可能是“越多越好”。况且,城市内部几块绿地的建设并不能形成“田园城市”那种较为理想的城市结构,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绿化环境较好,对城市生态、景观、游憩具有积极意义的各种用地的规划控制将对城市整体环境的建设产生关键性的影响。许多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对这些用地给予的关注,已经表明在城市绿地认识方面的突破。

    2.1.2从城市的角度广义地认识城市绿地

    从城市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绿化的角度认识城市绿地,这也将是观念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对于我国目前城市建设统计中使用的园林绿地的概念,有关部门有以下规定:“园林绿地面积指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的面积”(《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建设部计财司),这里直接反映了对园林绿地的理解。以往较多的分类也直接把视点放在绿地应分为哪几类,而对城市绿地的本质内涵缺少思考。如果我们突破以狭义的“绿化”来定义绿地的束缚,从城市的角度,建立起相对于各种建筑所占用的土地、道路交通占用的土地而存在的绿色开放空间的概念,那么,城市绿地就不再仅仅是与其他城市用地类型相并列的一种用地,而是一个由宏观到微观,由总体到局部,由外向内渗透于整个城市的一种空间体系。欧美等国使用的、日本直接加以引用的“开放空间”(OPENSPACE)的概念和英国提出的“都市空地”(METROPOLITONOPENLAND)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城市绿地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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