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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园路工程技术规程(试行)
 
日期:[2013-8-1]

    1、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各级各类绿地中园路的质量和景观效果,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级各类绿地、风景名胜区内的园路工程,同时也适用路宽3m,强度与弯道半径能满足通行要求,可通行1.5吨以下小型汽车道路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管理。如需通行1.5吨以上汽车的,则按市政道路的有关规范执行。

    1.0.3 建设园路工程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凡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级各类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内具有引导游览、组织交通、构成园景功能的道路、游步道、登山道统称园路。

    2、一般规定

    2.0.1 园路工程的施工,应具有设计图纸。施工图的出图标准,应满足本规程要求。

    2.0.2 园路工程(含地坪,下同)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方可进行施工。

    2.0.3 在建造园路时,应切实保护原有树木和植被。凡古树名目或干径在15cm以上的树木,应原地保留,道路避让。一般树木或坎或迁,应按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园路工程量的大小、繁简等不同情况,单独或单项编制,作为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

    3、设计

    3.1 原则

    3.1.1 园路线形应流畅、优美、舒展。断面形式、尺度、路面材料的质感、色泽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3.1.2 园路、登山道最小宽度应大于1.2m;弯曲道路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游人走捷径损坏绿化。

    3.1.3 园路路面结构设计要求:面层薄,结合层平,垫层强,土基层稳定。如遇软土地基,应进行补强处理。设计园路标高,应尽量利用原有地势、地形。路面宜平整、防滑,路面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经济、适用、美观原则,尽量选用当地材料。

    3.1.4 主干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道路纵坡等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有关规定。

    3.2 图纸要求

    3.2.1 在工程总平面图上应准确标明园路红线。园路施工图上应绘制坐标方格,并注明坐标基线(纵横两向)的系数依据。 

    3.2.2 应以不同平面祥图,标明不同路面用材(材料品种、色泽、产地及厂家、规格等)。

    3.2.3 平面图上应准确绘制园路路形及道路宽度、转弯半径;路旁进、排水口位置;交叉景石布置;栽植花木和沿路设置园灯、园椅的位置。

    3.2.4 标高:园路起点应注明标高,随地形起伏,每隔10米左右及休息平台位置,应注明中心标高并标明坡向(单坡或双坡),可绘制部分等高线以显示园路与地形之间的关系。

    3.2.5 断面图及祥图(包括路面高出或低于地面处的护坡,路侧石等祥图)。

    3.2.6 设计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根据现场实际,选用时,予以综合补充和修改,并图示或加以说明。

    3.3 路面

    3.3.1 按本省常用的路面用材的不同,园路路面(地坪)可分为下列八类:

    1) 石质路面(地坪):如石板、块石、条石、冰梅石、弹石、片石、石板嵌草、石板软石等。同时,按石质色泽不同,又称青石板地坪、红块石地坪等。

    2) 混凝土路面(地坪):如普通混凝土划块(石板形、冰梅形等)、斩假石、混凝土预制块铺装、混凝土预制块嵌草、混凝土预制软石铺装块、混凝土预制块嵌软石等。

    3) 软石路面(地坪):如拼花软石、素色软石、软石冰梅等。又以软石不同色泽,加称白色、米色、黑色等。

    4) 砖铺路(地坪):用方京砖(又称金、经砖)、八五砖、横道砖、混凝土仿京砖等铺设。

    5) 花街铺地路面(地坪):用小青瓦、砖和碎缸片、碎瓷片、碎石片、软石等材料单独或组合镶嵌铺设。

    6) 陶制品路面(地坪):如广场砖铺设等。

    7) 混合路面(地坪):用多种路面材料,经设计组合而成的路面或地坪。

    8) 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园路,如老年漫步径、健身道、盲人道等,应按功能要求使用相应的路面材料。

    4、施工准备

    4.0.1 园路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放样、挖填土方、地基夯实、标高控制、休整路槽、铺设垫层、场内运输、铺设面层、嵌缝修补、养护、清场、近边地形整理等工序。

    4.0.2 定位放样应以施工图为依据。在预备阶段,施工单位可先放毛样,如平面位置及标高与现场不符,应由设计单位作更设计。其中游步道、登山道的路形及走向,也可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地形在现场放样后,征得设计单位认可,补出联系单确认。

    4.0.3 施工单位在选购路面材料时,其品种、色泽、质感、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石质材料要求强度均匀,抗压强度〉30MPa。软石要求细滑,耐磨。料径大小分为:特大(10~20cm)、大(6~10cm)、中(4~6cm)、小(2~4cm)。软石表面应洗净。

    4.0.4 石质材料加工:要求平直通角,陵角无损。光面标准分为四级:一级为凿子光,要求找平,凿痕均衡,深度在5mm以内;二级为粗斩光(一斧光),剁齐均匀,残留凿痕在2.5mm以内;三级为细斩光(三斧光),剁齐均细,消除斧痕;四级为磨光(含锯光)。在园路工程中,除大理石碎片地面(地坪)及大面积铺装分隔线条外,一般不宜采用磨光。如采用机械加工的锯光板材,也宜按二级光面标准再剁斧加工。

    4.0.5 机械设施与工具的准备:应准备各种材质园路施工时所需机械设施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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