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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
 
日期:[2011-3-30]

    C.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应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B.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所属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配套;

    C.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应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B.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所属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配套;

    C.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应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B.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所属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配套;

    C.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应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B.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所属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配套;

    C.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检查评定表的填写应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B.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所属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配套;

    C.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应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B.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所属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配套;

    C.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应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B.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所属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配套;

    C.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应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B.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所属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配套;

    C.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①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A.按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填写;

    B.参加检验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②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A.应按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评定填写;

    B.相关验收基础资料应配套;

    C.参加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③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A.应按相关的专业工程验收标准评定;

    B.与分部工程相关的验收资料应配套;

    C.参加评定的签章手续应完备。

    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A.报验单位应齐全配套;

    B.验收评定手续应完整。 

    4.竣工图整理组卷的具体要求

    (1)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竣工图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和记录各种地下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投产或交付使用后进行维修、扩建、改建的依据,是生产(使用)单位必须长期妥善保存和进行竣工备案的重要工程档案资料。

    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0一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协议要根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

    对编制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编制竣工图的费用,按下列办法处理:1.因设计失误造成变更较大,施工图不能代用或利用的,由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并承担其费用。2.因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求变更设计,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时,由建设单位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其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3.第l、2项规定以外的,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2)竣工图编制的基本要求:

    ①施工图没有变更、变动的,可由承包人(包括总包和分包)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即作为竣工图。在施工中,虽有一般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但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后,即可作为竣工图。

    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的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人负责重新绘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重新绘制;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发包人(或监理人)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人绘制,承包人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并附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③各种建设工程的隐蔽部位都应绘制竣工图。各种竣工图的绘制,应在施工过程中着手准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负总责,在施工中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的编制质量。在编制竣工图前,对工程的全部变更文件应逐一进行审查核对,并分别盖上“已执行”或“未执行”章。如整份变更文件已执行,则在该变更文件标题处盖“已执行”章,未执行则盖“未执行"章;如一份变更文件中有部分条款未执行,则分别在已执行或未执行条款的条号处盖“已执行"或“未执行”章。

    ④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和竣工资料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绘制,并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按照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竣工图还要提交监理人审查签认,作为竣工资料备案方为有效。竣工图的编制一般不得少于两套,有特殊要求的,如全国性特别重要的项目等,按约定或规定,可另增加编制一套,并按规定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程序移交,作为工程档案长期保存。竣工图章的内容和规格尺寸,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或备案部门的规定。“已执行"和“未执行”章式样,已有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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