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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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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晓东CAD家园网论坛 日期:[2006-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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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的重点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这一环节,加强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个人的执业资格情况、勘察设计合同及其它涉及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等内容的监督管理。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除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外,其它有关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和设计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或设计咨询的途径加以解决。
五、审查程序规范化
施工图审查的各个环节都应实现程序规范化。
⒈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应有书面登录;
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应向审查机构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⒊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⒋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程序性审查批准书;
⒌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以上各环节都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文本格式,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六、审查人员的认定和培训
根据41号文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的认定。各地应按照41号文的规定的审查人员的条件,加快对审查人员的认定,各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该是通过认定的专业人士。各地应在完成首批审查人员认定的基础上,进行审查机构的申报工作。
所有审查人员都应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
七、审查机构的申报和批准
申请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审查机构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见附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批准。
乙级和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审查机构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请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页:[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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