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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如何完善监理企业的信用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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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电之家 日期:[2011-10-11] |
积极培植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
加速信用立法工作的步伐
我国的信用行业已经初具规模,但尚无关于信用管理的专门法律,并严重地制约了监理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因此,从长远看,应起草、颁布《信用法》、《公平交易法》等法律;从近期看,应对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特别是保护部门利益的规章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最后,应尽快完善、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以对征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保护被征信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改善征信环境、提高信息质量、有争议数据的处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加快信用数据的开放
信用数据的采集与评估是信用制度的核心。欧美国家的经验证明,简捷的信用数据获取程序,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信用行业的运营成本。
因此,我国可以在严格保护隐私、商业秘密以及限制敏感信息数据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数据征集程序。例如,工商、统计、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银行、保险等机构,适度地开放各自拥有的信息资源;拓宽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信息渠道;信用调查机构在保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的基础上,建立、执行统一的行业标准,以加快数据库的建立与更新等。
建立强有力的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失信者进行强有力惩戒是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的相应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远未达到惩戒、扬善的境界。
为了让失信者付出高额的失信成本,扭转信用沦丧的倾向,本文建议,通过较长时间(例如10年)的不良记录以及社会传播,将监理企业的失信行为扩大成与全社会的矛盾,并对其实行必要的经济、法律制裁。同时,通过借助信用修复机制,给予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者以悔过自新的机会。
加强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
我国应尽快组建信用监管机构,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改善征信环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对信用行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并充分发挥信用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推进立法、桥梁纽带等作用。
引导监理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我国的监理企业首先通过内部授信、企业文化、企业形象建设等途径提高自身的信用;同时,在投标、签约过程中,增强信用自控能力,防范可能的失信行为;最后,通过建设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有效防范来自于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的信用风险。
加强企业信用的教育和研究
信用管理专业教育是培育信用人才、树立全民信用意识、扩大信用需求的基础,而且我国目前情况下显得尤其重要。因此,我国应通过大学党规教育、员工在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途径实施信用管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同时,积极开展有关信用理论与应用的研究,顺利突破企业信用体系设计进程中所面临的法律法规、评级模型、行业标准等障碍,并为监理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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