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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在工程管理中所起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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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日期:[20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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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即“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通过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条款)。AIA中提及的建筑师相当于我国的总监理工程师。
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出版的合同条件中及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也有以上类似说明。
3、业务宽深化
发达国家的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ty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o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ect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
4、人才高素质化
国外对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在学历方面要求较高,大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又如联邦德国克瞄伯康采恩系统工程公司,在100名咨询人员中,有50%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国外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教学,每年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除此之外,国外在吸纳监理咨询工程师时强调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除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还必须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
经上述严格的职业要求,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为高素质、高智能的管理人才。
5、酬金优厚化
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之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名为设计监理费),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
在谈到国内具体监理人员的工作局限时,我的切身感受是:随着工程进展每个阶段所充当的角色不同,诸如什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更多苦不堪言的角色是档案工作,一个工程从头至尾地干下来,就迷失了自己的专业方向感。就此我本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制度充满了疑惑,难道那点可怜的培训知识可以对一专多能的监理人员进行全副武装吗?拥有注册考试+某专业年限的中级职称的资历就能被认定一名合格的监理工作者吗?我认为国内监理实物与理论水平严重脱节。一个监理人员实行管理工作,到是为工程质量看家互院,还是能够以施工角度出发突破原设计去解决实际工程问题,就成为划分对监理工作的不同概念理解和衡量服务能力的主要判别标准。事实上,我们监理队伍中决大多数人员还做不到“一专多能”,自身的能力不足以进行事前预判,而更多的是进行事后处理,对于这样的管理和服务建设方和施工方都不会满意,这使得监理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监理企业在建筑市场上就会越来越难以立足了,这时法规条文就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这时就是我们研究人员应该出场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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