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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山叠石工程技术规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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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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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驳岸(又称护岸)
沿河、湖、池溪流岸线,用景石自然式堆砌护岸;常水位以下部位混凝土现浇或块石砌筑成墙,常水位以上部位用景石布置,以做挡土造景的堤岸。
2.0.15 汀步
过溪的踏步。
2.0.16 中、小型假山
用景石叠成的山形景观,主峰高度4m以上,用景石60吨以下者为小型;60吨~200吨者为中型。
2.0.17 大型假山
用景石叠成的山形景观,主峰高度4m以上,用景石200吨以上或占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同时堆砌台基、山洞、水景的组合型假山。
2.0.18 勾缝
假山叠石或景石布置的石块之间的空隙,经填、塞、嵌实后的缝隙进行涂刷处理的工序。
2.0.19 塑山、塑石
以砖或钢网为骨架,用混凝土塑仿各种景石或假山的作品。
2.0.20 抱角石
专指在亭台转角处的置石。
3 一般规定
3.0.1 凡独立的假山叠石工程施工,应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各项手续。
3.0.2 综合工程中的假山叠石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等完工后,方可施工。
3.0.3 假山叠石工程的基础部分应与土建工程相关的施工规程相符。
4 设计
4.1 设计文件
4.1.1 大中型假山叠石、堆砌峰石、瀑布、山洞、台基及驳岸均应有设计图纸,严禁无图施工。
4.1.2 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平面图、基础图、立面图及效果示意图。
2 驳岸线、叠石外线位置及砌筑标高不同的断面图。
3 有水景的叠石必须画出管道的位置、储水池、出水口(瀑布口)等详图。
4 汀步及水坝应绘制平面、立面及断面图。
5 应标明石种、石色。
6 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
4.2 模型制作
4.2.1 大型的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应由设计单位制作1:25或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5 施工准备
5.0.1 施工前,应按施工平面图放样。若平面位置、标高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5.0.2 选用景石的石种、块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质必须坚实、无损伤、无裂痕、表面无脱落。峰石的造型和姿态,应达到设计的艺术构思要求。
5.0.3 景石装运应轻装、轻吊、轻卸。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要求的景石,如峰石、斧劈石、石笋等,在运输时应用草包、草绳或塑料材料绑扎,防止损伤。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凡有损伤的不得作面掌石使用。
5.0.4 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必须对景石的石种、质地、形态、纹理、石色进行挑选和清理,除去表面尘土、尘埃和杂物,分别堆放备用。
5.0.5 选择与造景需要相适应的绿化材料。有关绿化材料的起掘、运输、种植、养护,按园林绿地种植的有关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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