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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变更的实施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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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论文发表网 作者:覃文庆 日期:[2006-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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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
由于土木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性,发生合同变更是较常见的,几乎每一个土木工程项目都会发生工程变更。土木工程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或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法等发生改变,总是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是事先不可预见,无法事先约定,需要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现场情况而决定,若处理不当,即使是正常的工程变更也会影响工程进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
按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来分类: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方签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可以要求变更设计。
2、业主方提出变更
业主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的变更。
4、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
例如当地政府和群众提出的变更设计。
5、设计方提出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变更设计。
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
一般可分为三类:
1、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遂道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
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
3、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二、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营业、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
2、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承包商提出单价分析数据,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
3、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发的设计变更令,承包商不得做任何工程设计和变更,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不予计量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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