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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关于天津市遥感影像绿地统计标准细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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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园林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作者:王和祥、刘泽良、罗开喜、文勇、焦春宝、宋士宝 日期:[2006-2-22] |
7.7生产绿地
7.7.1生产绿地的围合边界内的种植用地标定为绿化覆盖。
7.7.2生产绿地的办公用房,仓库等设施用地不得标定为绿化覆盖。
7.7.3生产绿地的沟、垄、畦标定为绿化覆盖。
7.7.4果林、苗圃等地规则式种植的植物在影像上呈星点状分布,其绿化覆盖应标定至该种植面积的边缘线。
7.8风景林地
7.8.1风景林地的判定标准同公园绿地的判定标准,如风景林地范围内有单位、工厂、开采用地等,应该去除相应占地范围进行判定。
7.9绿地外树木
7.9.1凡在影像上可见的树木,其树冠边缘线围合的面积均标定为绿化覆盖。
7.9.2生长在绿地内,但部分树冠垂直投影在绿地以外,将绿地外的投影面积一同标定为绿化覆盖。
7.9.3分布于不同地方的小片状野生灌木丛,其树冠投影的面积均标定为绿化覆盖。
7.9.4生长于大片平房区的零星树木,树冠垂直投影边缘围合的面积标定为绿化覆盖。
7.10屋顶绿化
7.10.1屋顶绿化的实际种植面积为绿化覆盖的标定面积。
7.11景观水面
7.11.1无绿地围合的景观水面以实际水面标定为绿化覆盖,护水堤岸不得标定为绿化覆盖。
7.11.2有绿地围合的景观水面,水面以及护水堤岸,其围合绿地均标定为绿化覆盖。
7.11.3桥下水面,通过实地调查后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化覆盖。
7.11.4通航河道水面不得标定为绿化覆盖。
7.12其它
7.12.1高大建筑物遮挡或其阴影下的各类植被应通过现场调查,确定植被的分布与面积大小,结合影像显现特征进行绿化覆盖标定。
7.12.2垂直绿化不得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化覆盖。
7.12.3阳台绿化、室内绿化不得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化覆盖。
7.12.4桥下或其它建筑下人工种植的绿地通过现场调查核实,按实际分布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化覆盖。
7.12.5有多年生草本或复层地被覆盖良好的各类闲置空地标定为绿化覆盖,分布于不同地方的小片状野生灌木丛,其树冠投影的面积标定为绿化覆盖。
7.12.6非工程影响的、已形成多年的低洼湿地标定为绿化覆盖。
7.12.7园林生产用种植大棚、温室,按生产绿地标定为绿化覆盖。
7.12.8与植被有相同影像颜色特征的其它地面覆盖物,不得标定为绿化覆盖。
8 分类统计
8.1按已上标准判定完的各类像元进行监督分类,统计“三绿”指标。
8.2绿地率(%)=绿地像元总数/行政界线内像元总数×100%
绿地面积(km2)=行政界线内总面积(km2)×绿地率
=绿地像元总数/图像分辨率2×6.451×M2×10-10
(M为比例尺分母,式中图像分辨率单位为dpi)
8.3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像元总数/行政界线内总像元数×100%
8.4人均绿地面积(m2/人)=行政界线内绿地面积/行政界线内人口总数
8.5数据报告
根据以上指标判定标准,统计出建成区“三绿”指标,根据现有绿化建设水平可以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共绿化、居住区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等单项绿化指标与布局分析,城市热岛,植物结构指标与布局分析,出具指标调查统计报告书。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附录B.城市绿地各项绿地指标统计附表
1.城市绿化三项基本指标测试表

2.城区内各区域(街道)园林绿化三项基本指标测试表

3.主干道路绿化指标测试表

4.居住区绿化指标测试表

5.单位附属绿地指标测试表

6.城市七类绿地指标测试表

7.公园指标测试表

8.植物结构指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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