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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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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景观网 日期:[200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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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苗圃区划
2.2.1根据育苗生产需要,苗圃应划分为生产区,辅助区和管理区。
2.2.2生产区用地不得少于苗圃总面积的75%,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小区;
a)、繁殖区:包括有性繁殖区,无性繁殖区,保护地栽培区。占育苗面积8%。
b)、小苗移植区:占育苗面积10-15%。
c)、大苗培育区:占育苗面积75%。
d)、科学试验区:占育苗面积2-3%。
e)、母本、新优品种观察展示区:占育苗面积2%。
2.2.3生产辅助区:包括防风林、圃路、排灌水渠道、积肥场、管理区等,占总面积20-25%。
第三章育苗地的管理
第一节整地
3.1.1种植前应先整地,并达到以下标准。
a)、耕地:耕深20-25cm。
b)、平地前先找出四边,修筑排灌沟渠。
c)、作畦:根据生产和操作需要,设置长10-25m,宽1-1.5m的育苗床,床面左右平,坡降2-3‰左右。栽植大苗,栽后作灌水垅背。垅插及垅播均根据需要作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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