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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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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景观网 日期:[200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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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花灌木出圃要求挂牌,表明品种、花色。
11.3.4出圃前须对病、虫枝,冗长枝、劈裂根,按出圃要求修剪。
第十二章病虫害防治
第一节防治原则
12.1.1苗圃应设专人负责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虫情预测预报,建立重点地区,重点病、虫、草的档案。
12.1.2根据本苗圃主要培育树种的病虫严重发生高峰,制定防治计划。创造有利于苗木生长,抑制病虫发生的环境条件,利用耕作技术,栽培手段,因地制宜的应用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方法,进行综合防治。
12.1.3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未经检疫的种、苗、不得引进或输出。
第二节主要防治下列病虫害
12.2.1根部病虫害;立枯病、根腐病、根癌病。蛴螬、蝼蛄、灰象、种蝇等。
12.2.2叶部病虫害;锈病、白粉病。蚜虫,红蜘蛛等。
12.2.3枝干病虫害;腐烂病。透翅蛾、蚧壳虫等。
12.2.4幼苗区的杂草危害。
第三节严格执行国家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12.3.1选择药剂,防止苗木发生药害。
12.3.2执行植保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树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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