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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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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 日期:[2005-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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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这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分页:[1] [2] [3] [4] [5] [6] [7] [8] [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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