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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来源:天津园林管理局 日期:[2005-10-26]


    三、监督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申报质量监督,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填写“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提交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副本、工程预算总表,并在开工后十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3、预交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竣工后根据决算调整)。

    (二)监督站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资格,于一周内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员,并制定出监督计划。

    (三)监督员在审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计划交底。

    (四)监督员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并对提前确定的重点监督部位、工序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植物材料进行核验签证。

    (五)竣工质量核验。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竣工图,由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最终评定并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四、收费标准

    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千分之三(最低不少于五百元)的质量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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