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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来源:天津园林管理局 日期:[2005-10-26]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本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其监督机构为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监督范围

    凡位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即: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项目均须接受监督。

    二、监督内容

    (一)监督本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部位、工序施工操作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情况。

    (四)施工中采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植物材料的质核验。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搜集、整理情况。

    (六)审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七)核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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