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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完整的建筑工地奖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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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木工程网 日期:[2018-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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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砌体工程
1)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11》的要求,砌筑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要求及置地质量标准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2)材料倒运过程中,如果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惩罚。
3)砖砌体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米,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100元/平方米。
4)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处给予500元的罚款。
5)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吓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6)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每次的罚款。
7)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杆数,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
8)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接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9)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10)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惩罚。
11)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12)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处罚。
13)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处罚。
14)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a.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10mm以上的,处罚30元/米;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过梁混凝土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罚30元/米。
b.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罚50元/根;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罚30元/根。
15)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现浇混凝土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处罚。
(7)抹灰工程
1)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的要求。
2)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3)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油腻,混凝土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10元/平方米。
4)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如不洒水湿润罚10元/平方米。
5)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6)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平方米。
7)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平方米。
8)抹灰表层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隔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50元/平方米。
9)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处罚5元/米;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10元/米;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处罚;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10)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洞口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11)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等问题,给予20元/个的处罚。
12)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到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米。
13)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处罚10元/条。
14)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毕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处罚20元/平方米。
15)混凝土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化或混凝土界面剂处理,也可采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混凝土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处罚10元/平方米。
16)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20元/个,堵洞眼空鼓罚5元/个;将杆洞凿成深度5~8mm的喇叭状,达不到返工重凿,并进行罚款10元/个。
(8)门窗工程
1)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条文),否则给予500元/樘的处罚。
3)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种类、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处罚。
4)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5)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6)金属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7)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8)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他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500元/樘的处罚。
9)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10)铝合金推拉门窗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100N(即10Kg),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调整,并处罚50元/樘。
11)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300元/樘的处罚。
12)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13)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9)饰面砖工程
1)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2)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给予使用,并且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
3)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4)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5)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若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6)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处理,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7)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10)涂饰工程
1)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的要求。
2)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负责施工的单位处理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3)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11)屋面工程
1)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要求。
2)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米。
3)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4)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成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米。
5)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到不到要求处以罚款50元/处。
6)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7)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款20元/平方米。
8)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罚100~200元/处。
9)屋面瓦施工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发现屋面瓦颜色排列错误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处罚。
10)屋面瓦坐铺砂浆不饱满,对钢钉、铜丝进行偷工减料的,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11)屋面瓦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成品保护造成破碎的,罚50元/块;没有将污染处按要求清洁干净的,罚100元/平方米。
(12)电气工程
1)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的要求。
2)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3)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扰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端、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4)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地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处罚30元/米。
5)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6)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50~300元/处。
7)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连接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固,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8)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断通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10)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偏差严重性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1)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12)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贴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想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13)给水排水工程
1)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2》及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的要求。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3)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为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如发现质量问题,将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4)管道和设备连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否则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5)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6)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滑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罚50~500元/次。
7)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8)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通畅;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
9)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放坡、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10)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道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罚50~200元/处。分页:[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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