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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监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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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林人网 日期:[201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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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度控制的原则 1.1 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1.2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1.3 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2.进度计划的编制 2.1 总体统筹计划 2.1.1 施工阶段工程建设统筹控制计划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基础编制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会同业主有关部门,设计、施工单位,综合资金、设备、材料供应、设计、施工力量及现场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修订总体统筹计划,由业主批准后执行; 2.1.3 修订的总体统筹计划一经批准,即作为现场各单位执行的准则; 2.1.4 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有关资料编制下列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③单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④人力、材料机具安排; ⑤年度施工计划。 2.2 三月滚动计划 2.2.1 为了保证总体统筹计划的实现,各施工单位编制三月滚动计划,报项目监理部审批,经审批的三月滚动计划作为施工现场工作的指令性计划; 2.2.2 三月滚动计划,每月编制一次,每次安排三个月,第一个月为实施计划,明确当月控制点,安排内容比较详细,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逐项列出,第二个月为准备计划,第三个月为预期计划。 2.2.3 三月滚动计划编制程序 ①施工单位每月根据保证总体统筹计划的控制点的要求,为编制三月滚动计划主要进度指标; ②施工单位根据上月完成情况及当前现场各种资源的实际情况,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单项、单位、工程的累计完成情况、资金、人力、机监理管理制度大氮肥项目监理部具等资源情况,在保证主要控制点不拖期的前提下,编制三月滚动计划初稿,于每月25 日前提交监理部; ③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计划进行审查,必要时与业主及施工单位就计划内容进行协调,调查施工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增补其它项目,作为三月滚动计划审定的修改内容; ④每月底,由总监主持召开有施工单位和业主参加的三月滚动计划审定会。会上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和审定下月滚动计划; 2.3三周滚动计划 2.3.1 三周滚动计划是三月滚动计划的实施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每周排一次,每次排四周。第一为上周完成情况,第二周为本周执行计划,第三、第四周为预期计划; 2.3.2 三周滚动计划,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详细列出实物工程量及各道工序的计划进度; 2.3.3 监理计划工程师每周组织计划平衡,对施工单位三周计划送审稿进行审查,对上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提出存在的问题; 2.3.4 施工单位根据周计划平衡会决议编制正式三周滚动计划。 3.进度计划的审查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是施工单位的基本义务。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是为确保工程实际进度符合进度控制目标,落实总体统筹计划必须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审查或批准并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合同要求的进度计划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但施工计划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应当视为合同条件的一部分.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批准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 4. 监督计划的实施 4.1 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做出记录; 4.2 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4.3 发现偏离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的安排; 4.4 施工单位每月25 日前报≤( )月工、料、机动态表≥; 4.5 监理工程师监督进度的实施,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进度监督以批准的总体统筹控 制计划,经确认的施工单位的年、季、月、周施工计划及其它单项计划为依据,监理管理制度大氮肥项目监理部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由承包商按时提交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及本期进度计划,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上期完成情况不符合进度计划,则首先要求施工单位修订本期的施工计划,以赶上确认的进度计划。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如果实际进度仍然滞后于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造成滞后的因素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原计划以挽回滞后的时间,施工单位采用措施,重新制定的计划应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重新确认,并不是对工程延误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5.批准延期: 5.1 下列由于施工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后,施工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则应按照合同条件,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①增加新的相关合同,新合同确定的期限 ②合同条件中提到的任何误期的原因 ③除去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的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5.2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的时间,是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6.延误工期的制约 6.1 停止付款 施工单位有能力改变进度计划,但由于其内部管理不当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情况下,采用停止付款的措施,用以促进施工单位自身的管理,改变工期拖后的状态。 6.2 误期损失赔偿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业主损失; 6.3 根据现场情况,将承包方的施工块区进行切块划出; 6.4 驱逐施工单位 如果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包括拖延工期,而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监理单位有权建议业主将其逐出现场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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