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改革设想和前景。
5.1、定额计价制度的改革。
吴敬琏教授和赵人伟教授都认为:长期存在的双轨制环境是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客观条件之一。“由於腐败行为是一种‘负和博弈’,其成本与社会整体密切相关,其成本事实上最终可能是由社会来承担的,只不过是由腐败者进行了事前“预支”而已。比如,‘双轨制’下的换轨寻租所付出的巨大贿金,完全从‘租金’中支付,是典型的‘取之於租金’,他本人并不支付任何成本,而是由社会来支付。
工程结算价格差别的广泛存在,刺激产生了巨大规模的寻租活动。寻租过程中行政权力与市场求利行为的结合,必然导致大量腐败现象。要消除腐败,必须坚持改革,尽快由双轨制状态向比较健全的市场体制过渡。否则,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是难以杜绝腐败的。因此,对工程造价计价制度的改革必须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综合、彻底地改革,以消除腐败形成的基础。以“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作为过渡,尽早实现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竞争模式。市场竞争模式有许多,国际上主要有美、英、日、德等模式,各个相同,但都基于市场竞争。建立全国同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计量单位和项目编码,承建商以企业定额自主竞价,以合同价作为结算依据和变更参考的模式,是我国工程计价制度的改革方向。
5.2、中介咨询机构造价审计制度的改革。
造价咨询机构目前正处于剥离改制之中,造价咨询单位正在逐步脱离政府机构,成为独立的中介商。当委托人因出现内部人问题而动机不纯时,咨询单位的经济最大化行为与行业的公正原则相悖。中介机构有没有替委托人守财产的义务呢?从内部人利益不能代表委托人利益的角度看,受委托人应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一方面要建立损害赔偿制度,以增加造价咨询企业的不公正成本,修正经济最大化函数,以约束其行为十分必要。另一方面,要避免“劣币驱良币”的现象发生,保护信誉良好的咨询企业,建立类似黑名单的制度,以驱逐劣质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继续服务的资格。
5.3、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约束激励机制的改革。
历史证明,依靠简单地取消双轨制并不能根除腐败,租金将转移为其他的隐蔽形式继续存在。只有投资主体的动机纯正,对定额、招投标和造价审计制度的改革才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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