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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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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日期:[2010-4-14] |
8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8.1设备采购监理
8.1.1监理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是作为建设单位设备采购的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设备供应单位和签订完整有效的设备订货合同是本阶段委托监理合同的重要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成立后,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制定监理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措施。
8.1.3设备采购的原则应包括:拟采购的设备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的标准;设备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期有保证等。
采购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性能以及验收标准,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采购的程序应包括确定采购招标方式、制订采购计划、确定合格供应单位、编制询价文件、报价评审、谈判和签订合同等。
8.1.5考察潜在设备供应单位的内容包括:资质情况、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和单位信誉等内容。对于需要承担设计并制造专用设备的供应单位或者承担制造并安装设备的供应单位,则还应审查有关设计资格证书或安装资格证书。
8,1.6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的标的,即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制造和安装验收标准,要求的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地点,对设备的外购配套零部件与元器件以及材料有专门要求时应在标书中明确。
8.1.8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定义、使用范围、技术规范或标准、专利权、包装、装运条件和装运通知、保险、支付、技术资料、价格、质量保证、检验、索赔、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不可抗力、税费、履约保证金、仲裁、违约终止合同、破产终止合同、变更指示、合同修改、转让与分包、使用法律、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通知、合同文件资料的使用、合同生效和其他等。
8,1.9监理工作总结一般应包括采购设备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组成及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8.2设备监造
8.2.3设备监造规划一般应包括监造的概况要求,监造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的目标,监理工作的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以及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控制的重点,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设施等。
8.2.4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人员应重点掌握主要和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规程及检验要求·
8,2.5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实际生产能力时,应重点对其制造设备、检测手段、测量和测验设备、生产制造人员技能、生产环境等进行审核
8.2.6检验工作内容包括对原材料进货、制造加工、组装、中间产品试验、除锈、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整机性能考核试验、油漆、包装直至完成出厂并具备装运条件的检验。另外,应对检验所配备的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试验方法、标准、时间、频率等进行审查。
8,2,8对生产制造人员的上岗资格应审查其技能、培训记录和相关证书。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检查包括时间、温度、湿度、压力、清洁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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