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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山叠石工程技术规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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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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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
6.1 放样
6.1.1 施工放样应按设计平面图,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不出施工图的景石堆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后,方可施工。
6.2 基础施工
6.2.1 根据放样位置和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开挖。在保持基础稳定的前提下,基础表面应低于近旁土面或路面(地坪)10cm。
6.2.2 基础开挖后,如遇疏松的土质,暗塘(河),地下文物、地下管线等,应会同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6.3 叠石和景石布置
6.3.1 假山、叠石、山洞、台基、峰石等应在基础的范围内,先作轮廓放样,再进行起脚。
6.3.2 峰石应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组合假山及峰石时,每块景石连接处以山石本身的相互嵌合为主,同时,应用铁件或块石塞实,空隙用C20~C25混凝土灌实,使堆叠与填塞、浇捣交叉进行,确保安全稳固。
6.3.3 假山叠石或景石堆置处,其山势和造型应达到设计图和设计说明的要求,具有整体感。并应注意石不可杂、纹不可乱、块不可均、缝不可多,石种、石色、纹理应一致,形态自然完整。
6.3.4 假山山洞必须按设计图施工。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顶嵌石或吊石应严格按受力要求施工,确保稳固,洞内应注意采光,不得积水。
6.3.5 假山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14~16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得小于30~35cm。
6.3.6 瀑布出水口宜自然,瀑布的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6.3.7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与周边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汀石间距以60cm为宜,汀步的踏步面不应小于50╳70cm。
6.3.8 水池、池岸景石自然驳岸或景石堆置和散置,其造型应体现自然,位置定点、石料选择、纹理、折皱处理应与环境、水面、绿地相协调。
6.3.9 悬挂、临空俯视之石,必须严格控制该石重量及悬尺寸,压脚石应确保悬吊部分的平衡,必要时应采取预埋铁件进行钩、托等多种技术施工,确保牢固。铁件表面应作防锈处理,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
6.3.10 景石布置,在理解设计意图的情况下,主要靠现场创作出较好的景观效果。不得随受意堆置,所有景石须安全稳固,布置手法可参见本规程第6.3.2条、第6.3.3条的有关要求。
6.3.11 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先经混凝土或铁件、石质材料填塞、嵌实,再以1:2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露面缝宽应小于2cm,并达到平整。勾缝砂浆应先调色,使之干燥后与石料色泽相近。
6.4 安全施工
6.4.1 施工人员应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保护建筑成品、园林植物,注意场地内人员的安全。
6.4.2 假山堆叠、峰石堆置或景石布置,必须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配备起吊设备,搭设架子及防护栏。
6.4.3 如遇大风、大雨、下雪天气,一般应停止露天叠石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施工,应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7 验收与备案
7.0.1 每批运到工地的景石材料,由施工人员现场验收,并将石种、数量和特殊景石的包装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7.0.2 下列工序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1 假山、立峰、水池、溪流、台基、山洞等的定点和放样。
2 假山、立峰、水池、溪流、台基、山洞等的基槽土质,浇捣基础前的模板、钢筋。
3 塑石钢结构及造型形成。
4 安装的立峰,应验收其安装衔接牢固度。
7.0.3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的各项资料。
2 施工图及有关部门修改补充说明和联系单;模型照片;假山、立峰及重要景区的竣工照片。
3 混凝土、混凝土试块报告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质量资料。
4 竣工日记。
7.0.4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分页:[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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