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第16.3.2条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建设工程承包人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标准的规定,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工程竣工资料形成、收集、整理、交接、立卷、归档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时交接、归口立卷的原则,保证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
(1)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要在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如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合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检查、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的基础工作。
(2)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要按时交接资料,统一归口整理,保证竣工资料组卷的有效性。工作流程见图14—2。
(3)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交总包项目经理部汇总、整理。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总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
(4)施工项目由发包人分别向几个承包人发包的,由各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报验时,交发包人汇总、整理,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人进行汇总、整理,竣工验收时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