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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制度
 
来源:建工之家 日期:[2006-4-21]

    1、制度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内容为:1)图纸自审制度;2)图纸会审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4)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5)技术交底制度;6)技术核定制度;7)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8)技术复核制度;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0)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11)施工技术总结;12)技术标准管理制度;13)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本制度适用各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

    2、图纸自审制度

    2.1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

    2.2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2.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2.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2.4.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2.4.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2.4.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2.4.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2.4.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2.4.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2.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3、图纸会审制度

    3.1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3.2会审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内业技术人员、质检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3.3会审时间

    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

    3.4会审组织

    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督促业主尽快组织会审。

    3.5会审内容

    3.5.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3.5.2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3.5.3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注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3.5.4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3.5.5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3.5.6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3.5.7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长度等。

    3.5.8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3.5.9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3.5.10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3.6会审程序

    3.6.1会审由建设单位召集进行。并由建设单位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3.6.2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3.6.3会审时,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3.6.4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3.7会审记录内容

    3.7.1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

    3.7.2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

    3.7.3会审地点(地点要具体),会审时间(年、月、日)。

    3.7.4会审记录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存在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的。(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商结果与解决方法。(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附图说明)

    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

    3.8会审记录的发送

    3.8.1盖章生效的图纸会审记录由业内技术人员移交给项目资料员,由资料员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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