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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保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来源:标书网 日期:[2006-1-11]

   
    在实施进度控制中,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编制总工期和每月施工计划,报监理批准执行。在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矛盾时,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定期的每周“现场协调会”和每月的“工地例会”等形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对工程进度的调整。

    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核心,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是实现建设监理三大目标的重点,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又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在质量控制的整个环节,监理部门应采取有效的质量监控手段,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在审查开工申请时做到三个不准:即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前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后道工序不准进行。在工程施工监理中,一般采用旁用旁站监理和巡回检查,在关键工序即浇注桩基混凝士的连续施工中,监理人员就要不分昼夜、全天候进行旁站监理。质量不合格的则下令采取必正措施。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都要有文件记载,使各项事情处理都有据可查,如现场质量检验单,质量进度问题通知单,备忘情况纪要等。

    在合同支付过程中,监理部门以合同文件为依据,工程质量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测量核实为手段,进行结算签证。对所有的工序,依据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对质量进行验收,其检测试结果要求表格化、数据化,合格地签署质量认可书,并以此作为指令和支付凭证。无监理开工或质量合格签证手续的,暂缓支付或不予结算。对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则下达指令支付结算。监理部门必须坚持裙带求是,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公正地维护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利益,有效地促进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

    三.正确处理好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三方的关系

    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是投资项目利益、责任的承担者及工程建设的所有者,是项目法人,因而具有相应的项目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合同委托,向业主负责,为业主服务,监理工作应立足于监理和服务的双重性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业主应考虑给予监理单位较大的独立性,以便在“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赋予监理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给予第三方奖罚的权利,才能保证监理职责的贯彻执行。

    在不违背合同原则下,监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团结协作是重要的,它能促进质量的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除了监督检查外,更重要的是帮助施工单位制定良好的施工方案和提高质量措施,实行超前指导,避免和养活质量事故的发生。在环保工程建设期间,监理和施工的来往最为频繁,双方往往在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和索赔问题上产生矛盾,监理方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精神,以合同为依据,相互协商,积极地解决问题。做到在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实事求是地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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