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排队论法:
上述计算车辆数量的公式中,装车时间和行驶时间均假定是固定不变的。但实际上车辆的工作循环时间难以保持相等,因此在装载机械的近旁有时有车在排队等候装车,有时又会无车可装,因此降低了装载机械的生产率。
排队论法是用统计数学来处理装车和行驶时间变化的方法。
与一台挖掘机配套的最适宜车辆的近似值N可由下式计算:
N=1÷RR:每小时汽车到达率与每小时装车辆数的比值。(挖掘机装满一车所需时间÷汽车行驶时间)
3、根据劳动定额估算法:
劳动定额是根据劳动生产率平均先进的原则制定的。制定的方法一般有统计分析、类推对比法,经验估计法,定额测定法等几种方法。而其中常用的是定额测定法。这种方法是把一个工作过程分解成若干工序,进行实际测定。测得的结果用数学的方法加以计算,因此是能比较准确反映工作效率的。所以根据劳动定额估算在机械施工中挖装机械与汽车的配备数量也是经常使用的方法。
劳动定额确定的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是根据施工机械的性质分成准备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司机生理需要中断时间),工作时间等。因此,大型机械的纯工作时间一般规定为6.4小时(384分钟),汽车的工作时间定为410分钟。
下表的定额台班产量就是根据上述工作时间制定的台班产量。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当运距在1—3公里(运距较短时)应配汽车的台数与运距的倍数较大,一般在1.7---3倍左右。当运距超过3公里以上时,应配汽车与运距的倍数就开始逐渐减小为1.4-2.4之间。并且运距越长应配汽车的倍数关系也就越来越小。在公路土方施工中,一般的运距都在5公里之内(指路基施工,材料运输不考虑在内)。劳动定额规定,由于汽车配备没有达到挖掘机的台班产量,挖掘机的台班产量可以降低效率,但是降效的百分比不能超过20%,也就是说只能降到原台班产量80%。这个规定实际上也就是汽车与挖装机械配合数量的最低限度。如果配备的汽车低于这个极限应看作不能施工(从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核算的角度衡量)。
从下表的数据计算可以得出如下数据:
(1)配足汽车时汽车与运距的倍数关系

(2)极限(最少)配车系数(汽车与运距的倍数关系)

挖装机械与汽车的配备关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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