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品应用 | 工程撷影 | 项目管理 | 施工技术 | 工程监理 | 工程养护 |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管理 >> 概算预算 >> 正文
·概算预算 ·施工组织 ·施工管理 ·施工监理 ·竣工验收 ·养护管理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来源:《工程造价管理》 作者:建设部 日期:[2015-9-6]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 

    受理主体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

    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也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目前全国尚未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政出多门,行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即时决定受理。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分页:[1] [2] [3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编辑:灯台树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一  
类别二  
  
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 | 閿熼叺浼欐嫹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 | 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 | 閿熸枻鎷风郴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 | 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 | 閿熸枻鎷蜂负閿熸枻鎷烽〉 | 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閿熺Ц璇ф嫹 | 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 | 閿熸埅纰夋嫹閿熸枻鎷烽敓锟�
閿熸枻鎷锋潈閿熸枻鎷烽敓鍙綇鎷�閿熷彨鐧告嫹鍥敓鏂ゆ嫹閿熸枻鎷�   閿熼叺鍑ゆ嫹閿熸枻鎷烽敓鎴掞細Service@Yuanlin.com   閿熺晫璇濋敓鏂ゆ嫹0571-86438262
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瀹為敓鏂ゆ嫹閿熸枻鎷�閿熷彨鐧告嫹鍥敓鏂ゆ嫹 鍥敓鏂ゆ嫹閿熸暀浼欐嫹  |  閫氶敓鏂ゆ嫹閿熸枻鎷峰潃閿熸枻鎷�閿熷彨鐧告嫹鍥敓鏂ゆ嫹
鎴橀敓鐨嗙尨鎷烽敓鏂ゆ嫹:閿熷彨鐧告嫹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鍗忛敓鏂ゆ嫹 閿熷姹熺渷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鍗忛敓鏂ゆ嫹
閿熸枻鎷疯惀閿熸枻鎷烽敓鏂ゆ嫹璇侀敓鏂ゆ嫹鐗涢敓鏂ゆ嫹閿熺垂2-20100396
閿熸枻鎷峰顓岊亷鎷烽敓鏂ゆ嫹閿熻銈忔嫹閿熻剼锝忔嫹33010000004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