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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分包单位的监理现状的几点认识
 
来源:四川省工程咨询网论坛 日期:[2015-9-28]


    三、建议和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监理若要有效地对工程进行控制,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理,目前采取的措施有:

    1、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分包。对合同规定的不允许分包的部分,坚决不允许分包;对允许分包的部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杜绝不合格的分包队伍进场。必须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许多工程项目总包上报的分包内容和实际分包内容不一致,容易失控,而总、分包单位为自己的利益,不肯将分包合同交业主备案。对已进入工地的分包单位,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除要求整改,对其进行处罚外,可清退,不能手软。

    2、对分包单位的监理,必须牢牢抓住总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尤其在开工、退场阶段,总包的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而此时恰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对总包单位不能履行其职责,业主方和监理方应联合采取措施,扣除相应的总包管理费作为对监理单位额外工作的补贴。

    3、规范业主行为,因工程建设的需要,业主可以指定分包单位,应按指定分包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除此以外,不应随意指定分包单位,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4、加强监理队伍的自身建设。

    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应刻苦钻研工程技术,适应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新工艺。目前监理队伍的普遍现象是老同志多,经验型的专门人才多,缺乏年富力强,理论水平高的中坚力量。

    根据工程进度,随时调整监理力量,在监理实践规划中,要精心编制人员进场计划,并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变化随时调整,在进场和退场各工序工种的交接阶段,应投入足够的监理力量,尤其在总包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监理更应本着对项目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同时不能放松对总包的管理,必须督促总包单位履行其管理职责。

    对于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度选派专业监理人员进场,若本单位确实缺少某一类专业人才的,可在行业中开展技术合作,同时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目前的现状,除少数几个监理企业外,大部分监理企业限于规模和资金,不可能具备专业齐全的专业人员。同时由于现行监理法规的制约,尚有相当一部分懂专业的技术人员短时期内无法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这就给这类人员上岗带来困难。因此,建议目前阶段对未取得监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专门人才,宜以顾问的身份开展工作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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