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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
 
来源:园林在线论坛 日期:[2013-9-22]
    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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