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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工程监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
 
来源:山西铝厂 作者:解坚 日期:[2013-7-29]

    按阶段目标控制法,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1.在管理上,调动了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加快了工程进度,保证了工程质量;同时,加大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

    2.提高了工程付款的透明度,有利于多方监督和廉政建设。

    3.减少了工程付款的扯皮,使双方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上。

    4.有效的控制了工程进度款,提高了投资效益。

    第三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在前几阶段工作做好的基础上,竣工结算就容易的多了。在工程办理交工验收后,即可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值=合同价款值+索赔款+违约金。

    根据FIDIC条款或我国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条款和现实合同签订的条款,都涉及到施工索赔和违约的问题。而在合同执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承建一方,有着不敢索赔,不想索赔的思想;在项目法人一方,存在着不准索赔,不可能索赔的现象。这些都是对索赔的性质不清造成的。要减少索赔就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合同管理,完想索赔的思想;在项目法人一方,存在着不准索赔,不可能索赔的现象。这些都是对索赔的性质不清造成的。要减少索赔就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条款。

    2、项目开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3、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4、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跟踪,避免或减少合同外的抽样检验或工程复查引起的索赔。

    5、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发现索赔问题及时处理。

    总之,建设监理是受业主的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的监督管理,是我国对外改革开放走向世界大市场的需要。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为此,国家建设部对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相应条件和标准,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建设监理在我国已普遍开展,他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一项成熟的经验,必将发展成为我国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的制度,做为“业主”要相信监理,通过招(投)标形式,大胆的选择和使用优秀的监理队伍,确保工程工期、工程质量目标的完成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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