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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
 
来源:中国园林网整理 日期:[2012-7-26]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项目管理工作应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工作。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资讯(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特点:

    1、服务性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注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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