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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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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党建信息港 日期:[201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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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签约
经审批的工程,在开工以前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格式及内容见附件。
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签订安全承诺书。
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第五章 开工审批
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小组对项目预算、招投标活动和已签定的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调整后经复审通过并下达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需抢修或需急办的项目,在不违反本细则各条款原则的情况下,经小组领导审核批准施工方案后,可先开工并尽快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章 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抽检监督。
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由校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小组有权抽查。严禁“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第七章造价控制
小组负责教育系统内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
工程结算办法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如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决算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要求编制,经小组审核批准后做为决算依据。
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校方签字和施工单位意愿均不做为结算依据。
主材价格确定。瓷砖类、地板类、内外墙涂料和其它主材价格必须由小组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决算依据。校方不得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
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决算材料必须包括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四部分;
决算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03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03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有故意多列多算、重复计算等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资料存档
竣工验收决算后的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档案由校方指定专人负责,参照我区小型建设项目监督小组《关于街道(镇)园区小型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管理。
小型基建项目相关资料均由校方按有关规定立卷、建档和存档。决算后将小型基建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上报小组备案。
备案资料内容如下:
小型基建项目预算报告及相关材料;
招标邀请书;
投标报名登记表;
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审查文件(资格资质文件、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业绩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工程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开标登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结果统计表;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回执单、中标公告;
开工通知书;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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