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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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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园林 日期:[200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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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金属设施(铁门窗、铁围栏、花栏及其他金属装饰构件)应每年除锈,油漆一次,发现锈蚀、残损应及时修补更换。
3.3.4公园必须在大门内外,道路交叉口和其他显著位置设立导游图、公共信息标志、游览须知、景点指示牌和“园林绿化管理十不准”宣传牌、科普教育和环卫知识教育宣传栏等设施。上述设施要求设计新颖,制作坚固,字迹工整,图文规范。切不可在树上临时钉挂。
公园应严格控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在不影响景观、不破坏环境的非主要游览区。
一般情况下,导游图、“游园须知”三年翻新一次,景点指示牌、宣传牌每年翻新一次,科普宣传栏应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一年粉刷一次。
3.3.5园内应适当设置座椅、洗手池、果皮箱。根据游人分布状况,一般每公顷设座椅20-100位。果皮箱一般间距50-80米一个。洗手池设于餐、饮、儿童设施附近。
3.4机械设施管理
3.4.1园内机械设施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达到安全标准,外观整洁。
3.4.2运输车辆要有专人管理,按有关规定实施保养,不准带故障行驶。所有机械和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园内乱停乱放,假节日或游人高峰期未经公园管理部门允许,任何车辆不得在园内行驶。
3.4.3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在公园内行驶,公园职工应带头遵守,运输用脚踏三轮车,不要在游人高峰期入园行驶。残疾人乘坐的电动轮椅须经公园管理部门同意,在有人保护的情况下方能入园。
3.4.4各种园林机具(如剪草机、修剪机、拖拉机、喷雾器等)要有专人负责保养,使用人员须经过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证书后方可使用运行。
3.4.5所有机械设施使用人员均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保证机械设施安全运行。
4.文化活动管理
4.1文化活动管理的总要求
4.1.1公园是社会精神文明的窗口,是向广大群众进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的场所。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展出活动,发挥公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公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4.1.2公园文化娱乐活动管理的总要求是:健康有益,安全规范,丰富多彩,突出特色。
4.2游乐活动管理
4.2.1公园娱乐场(游乐园、儿童乐园等)的设置,必须遵循总体规划,凡总体规划未考虑设置的,不得擅自任意设置;按总体规划设置的,应合理布置,控制项目和容量,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场地,游乐场和儿童活动区以外不要设置游乐设施。
4.2.2公园游乐园(场)要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游乐园管理办法》,到有关部门办理选址、质检和登记手续。
4.2.3每台游艺机都应制定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科学合理的操作程序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4.2.4游乐场(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2.5游乐场应根据每种机械的性能和特点,设置必要的“游客须知”及有关标志,使游客能自觉遵守,正确使用,安全操作,必要时工作人员应实施现场指挥和帮助。
4.2.6游乐场应设立技术档案积累资料(包括每台机械的生产单位、出厂日期、有关技术参数和检验合格证、运行日志、故障情况处理意见等)。
4.3展出活动管理
4.3.1公园应根据各自的特点优势和客观条件,组织多种形式、富有特色、健康有益的展出活动(如花展、盆景展、灯展、书画展、影展、动物展、科普知识展等),以丰富公园的活动内容。
4.3.2所有展出活动,均不得破坏园容原貌、损毁植物景观,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游人安全。
4.3.3严禁在公园内搞低级庸俗、黄色下流、封建迷信的展出活动,以及与公园性质、功能不相符合的商贸展销活动。
4.3.4凡在公园举办大型展出活动,均须考虑公园的容量和承受能力,拟定详细的展出计划和方案,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采取保护植物景观的严密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3.5各种展出活动均应做到布置精细、格调高雅、图文规范、场地整洁。展览广告、标示牌、横幅、标语应经公园管理部门批准设在指定位置,不得在树上悬挂或张贴,不得有碍观瞻。
4.4文娱演出活动的管理
4.4.1有条件的公园应积极组织节假日、纪念日或经常性的文娱演出活动,演出内容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有益,讲究艺术性、娱乐性。
4.4.2禁止在公园举办低级、庸俗、淫秽、下流、色情、恐怖和有损人格及人身安全的娱乐演出活动。
4.4.3文娱演出活动一般应在园内的剧场、戏院、舞厅等场所举办,要保证活动场所的设施完善和游人安全,严格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露天举办的大型文娱演出活动要注意游人的疏散安全,防止噪声超标,要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园林绿化和园内设施不遭破坏。
5.经营服务管理
5.1经营服务的总要求:文明、热情、周到、优质,让游客满意。
5.2按照中国公园协会制定的《公园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结合公园实际,制定各项服务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
5.3服务岗位基本要求
5.3.1有岗位责任制及服务规范张贴。
5.3.2有服务时间及价目表。
5.3.3经营网点使用统一标签,一货一签,明码标价。
5.3.4不出售假冒伪劣和无“三期”标志的商品。
5.3.5不出售“回笼票”,不私收现金。
5.3.6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
5.3.7公布举报电话。
5.3.8负责搞好门前“三包”(包秩序、卫生、绿化)。
5.4在岗人员行为要求
5.4.1佩证上岗,衣着整齐,仪表端庄,不赤背袒胸,不穿拖鞋上班。
5.4.2礼貌待客,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5.4.3做到“五不”,即不擅离岗位,不串岗聊天,不办私事,不赌博,不酒后红脸上班。
5.4.4不与游客发生争吵,不出手殴打游客。
5.4.5现金收付,唱收唱付,不出差错。
5.4.6提前做好上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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