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监理 |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制度 |
|
来源:建工之家 日期:[2006-4-21] |
12.2.3施工中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12.2.4施工中采用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和实施措施,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措施。
12.2.5提供必要的插图、照片,条件许可时应提供施工录像带。
12.3项目各类技术人员的职责
12.3.1内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技术总结计划,并与科技开发和推广计划一并下达。
12.3.2施工技术总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从工程开工之日起,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分工负责搜集工程项目及“四新”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12.3.3项目工程及“四新”项目完成后,应立即编写技术总结,并上报技术管理部门。
12.3.4技术负责人在组织编写施工技术总结的过程中,项目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提供下述资料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1)内业部门提供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对比状况;
2)材料部门提供三材节约情况,核实材料节约率;
3)动力部门提供机械设备性能、配备情况及使用率对比情况;
4)质检部门提供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水平;
5)实验室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6)经营部门经济效益的分析对比工作;
7)财务部门经济效益的成本核算工作;
8)安全部门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资料。
12.4施工技术总结编稿完成经审批后,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向公司技术部门上报。
13、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13.1施工过程中,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
13.2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技术标准目录,本项工作由项目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
13.3标准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
13.4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规范、标准,根据项目编制的技术标准目录配齐,保证满足工程需要。
13.5配给专业队、质检、钢筋翻样、安全等有关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规程,须按登记发放。当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部时,应上交资料员。
13.6当某标准作废时,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交旧发新防止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14、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14.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14.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14.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分页:[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