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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漆通用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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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电力部郑州水工机械厂 日期:[200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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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油漆质量及油漆调制
3.1各种油漆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凡牌号不清、品质不明、包装破损或超过贮存期的油漆,未经检验鉴定,不准使用。
3.3油漆必须在原桶或清洗干净的容器中按油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粘度进行调制,不得随意增稀减料。
3.4两种油漆或不同厂制造的同一种油漆在未了解其成份和性能之前,不准掺合使用。
4 涂装前表面处理的要求
4.1金属结构常采用的处理方法有:人工敲铲、风动打磨、机械处理、喷砂处理、高压水与高压水砂处理、磷化处理、带锈涂料处理等十多种方式。其中常用处理方式有人工敲铲、喷丸、抛丸、喷砂等几种。
4.2表面处理的质量标准
4.2.1本标准对表面处理的要求分为四级:
1级:喷射除锈到出白。应完全除去氧化皮、油污、锈蚀物及其它污染物,最后表面用清洁干燥的压缩空气或干净的刷子清理,该表面应具有均匀一致的灰白色金属色泽。
2级:非常彻底地喷射除锈,应将氧化皮、油污、锈蚀物及其它污染物清除到仅剩有轻微的点状或条纹状痕迹的程度。最后表面用清洁干燥的压缩空气或干净的刷子清理。
3级:彻底地喷射除锈。应除去几乎所有的氧化皮、油污、锈蚀物及其它污染物。最后用清洁干燥的压缩空气或干净的刷子清理表面,该表面应稍呈灰色。
4级:轻度喷射除锈。应除去疏松的氧化皮、油污、锈蚀物及其它污染物。水上使用的产品一般达到3级。水下和水上交替使用的产品和出口产品均应达到2级。
4.2.2经过表面处理后的钢材表面其粗糙度应在40~70μ的范围内,最大不超过100μ。
4.3不加工表面的处理
4.3.1铸件、锻件、冲压件及金属结构的不加工表面,可视具体情况采用砂轮、粗砂布、钢丝刷、喷砂、喷丸和抛光处理。
4.3.2铸件等毛坯清理完毕后并经检验合格,即可进行涂装底漆工作。
4.3.3铸件涂装底漆后仍有凹凸不平时应刮腻子2~3道,每层厚度不得超过0.5mm。
4.4表面处理后即应涂底漆,经喷处理后的工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潮湿天气应在12小时内进行。
4.5经喷砂处理后工作的个别部位若达不到标准要求,则需用各种工具再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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