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品应用 | 工程撷影 | 项目管理 | 施工技术 | 工程监理 | 工程养护 |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管理 >> 施工监理 >> 正文
·概算预算 ·施工组织 ·施工管理 ·施工监理 ·竣工验收 ·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监理的要点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5-8]
    1.园林绿化监理

    1.1监理的发展和分类

    1.1.1监理的发展

    16世纪前的欧洲,随着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设计专业化分工和生产的社会化,建设监理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完善。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建设监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中国建设监理发展于80年代,作为建设监理一部分的园林监理起步更晚!但发展却很快。随着绿化市场的逐步拓展,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应运而生,这为杜绝“豆腐渣工程”和合理支付工程经费提供了保障。绿化工程虽不像建筑工程那样“人命关天”,但如果运作不规范,极有可能出现设计与实际效果大相径庭,造成资源和资金上的浪费。不少地方政府已意识到绿化工程监理的重要,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绿化工程监理细则,也未设立专门的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考核制度,而绿化监理工程师考核制度,而绿化工程又以栽种植物为主要内容,十分注重感观效果和生态效应,因此绿化工程监理是其他监理工程师所无法替代的[6]。

    从历史发展的脚步我们可以看出监理的含义可以表述为:由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定的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不问,违“理”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还要采取组织、指挥、协调和疏导等措施,协助有关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1]。

    1.1.2监理的分类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可以分为政府建设监理和社会建设监理两类。

    政府建设监理是指作为国家机器的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和社会监理实施的监督管理。政府属于政府部门对建设活动的宏观管理,是政府职能的体现

    政府监理具有强制性,执法性,全面性,宏观性。政府监理的性质属于政府部门对建设活动的宏观管理,其着眼点主要是保证建设行为的规范性,维护国家利益和工程建设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它不同与社会监理对项目的直接,连续,不间断的监理。

    社会监理是指由独立的,专业化的社会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一种科学的项目管理。

    社会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立业务,我国的建设监理任务归纳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其中心任务是实现三大控制目标。以合同为主要依据,保证三大目标最优实现[1]。

    1.2监理的基本职责和权力

    1.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工程承包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合同,监理工程师不属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同中的任一方。监理工程师是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受业主的聘用,负责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管理与承包商对工程的管理不一样,承包商是工程的实施者,监理则是按合同规定,特别是工程量表的规定,严格为业主把住支付这一关,并且防止承包商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是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也可以概括为进行合同管理、负责进行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以及从事协调工作[1]。

    1.2.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监利工程师的权利应在与业主签定监利委托合同中写明,建立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隐含的权利,一般来讲,委托方应赋予监利工程师如下权利:

    (1)技术上的核定权

    (2)组织协调上的支持权。

    (3)材料设备上和工程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4)进度与工期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世间时,监利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实施解除这类危险的作业,或采取的其他措施。工程师受业主的任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合同隐含的权利,但工程师不是签定合同的一方,除非业主另外授权,他无权改变合同,也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2]。

    1.3监理的原则

    1.3.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7]。

    1.3.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3]。

    1.3.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1.3.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4]。

    1.3.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分页:[1] [2] [3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编辑:梧桐树
相关内容
· 地面铺装施工
· 人工湖防渗安装施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 湿生植物园的建设与施工
· 玉韵竹在园林绿化中的设计
· 宁波市高架桥下绿化调查与思考
· 园林工程监理心得
· 园林绿化施工应注意五大问题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一  
类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