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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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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日期:[20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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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5.2.4监理工作是在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的基础上完成的,如果承包单位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难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5.2.5如在施工合同中未指明分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5.2,7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规定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5.2.8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3工地例会
5.3.3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动议。动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与工地例会相同。
5.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5.4.2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共同确认。
5.4.4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等。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5.4.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实验室均应按本条规定的五个方面进行审核。
5.4.6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5.4.7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
5.4.8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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