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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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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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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承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I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分页:[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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