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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造价工程师地位的思考
 
来源:《工程造价管理》2000年第3期 作者:尹贻林 日期:[2006-4-21]


    2、我国的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服务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则仅提供一个时点的价格鉴证。

    造价工程师不仅提供价格鉴证文件成果(包括工程量清单BOQ),也要提供诸如协助招标、合同管理、索赔管理、支付管理、结算管理、定额管理等工作的服务。这些工作范围远远超出简单的"经济鉴证",而深入到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实实在在地成为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士",而不能归之为"市场中介"。这个特点可以从造价工程师的名衔上看得出,造价工程师突出地是"工程师",正如北美的CostEngineer一样突出了造价工程师的工程师背景。这一点还可以从我国造价工程师的考试上得到验证,其中一门必修课程是:"土建工程技术与计量",突出了建筑工程技术。本来我国的造价工程师还应该采取香港及英国的测量师考试办法,即虽然在考试中工程技术内容不多,但对考生的学历要求上已要求学员学习过足够的工民建技术课程,但考虑到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长期冷落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现在尚不具备条件而作罢。而美国的造价工程师则要求考CE的前提是已取得工程师头衔。

    与此不同地是:房地产经济和土地管理类专业列在我国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经济学门类,设在高等综合性大学的文科系科之中。他们的服务也确实是"经济鉴证"。

    3、我国的造价工程师为社会服务的依据与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完全不同

    单从计价与计量角度看,我国造价工程师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依据是我国现行的计价依据。所谓计价依据除工程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方案或招标文件外,应包括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价格信息(指数)等。工程定额是我国学习消化前苏联的经验后,结合我国实际生产力状况编制的消耗标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中含有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单价。除了量价合一这个弱点之外,定额中的工料机消耗标准是一种宝贵的,难得的成本基础资料。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上到下,国务院各工业部门均设有专业定额站负责修编定额,这既是一支宝贵的技术力量,又是我国造价工程师制度的强有力组织系统依托。当然从改革的趋势看,定额的量价分离已成定局,但工程图纸、施工技术方案与定额、竞争后的市场价则是造价工程师与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完全不同的计量计价的工作依据。

    房地产、土地估价师估价的依据比造价工程师简单,主要是类似工程交易价格资料以及各种价值增减因素。我们不否认他们计价工作的技巧与技能的难度,但是计价依据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是不争的事实。 

    二、关于造价工程师地位的思考

    本次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确实对改变我国目前估价类中介有极大好处,比如同一个资产评估,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争着搞,分属财政、国资局、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互不承认,互相争夺同一块资产评估市场,这确实是与资产评估方法有难度,但工作量不大,而收费相对较高是块肥肉有关。

    但是把造价工程师也列入到这次整顿范围确是有点牵强。固然造价工程师有出具工程造价鉴证的功能,但更大的工作领域却是在工程管理咨询之中,具有经济鉴证与工程咨询服务的交叉边缘性质。而若把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机构归为中介,则更是学术界不同意的观点(见同济大学研究报告──"国际建筑业管理体制、法制与机制的研究"P57)。比如,香港政府明确规定每一项建筑工程都要有一名由香港政府任命的"注册授权人士"全权负责该项工程的安全、公共环境、监管质量、验收工程、支付价款等事宜,出了问题则这位"注册授权人士"就要负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而这种"注册授权人士"就要包括工料测量师。从这个意义上讲,经任命的授权工料测量师应是对建筑物的招标、支付、失误引起的不良后果负法律责任的直接参与人,而不是光提供"经济鉴证"服务的中介。

    有一种意见,是把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与造价工程师归为一类,这种意见显然是参考了英国、英联邦及香港地区测量师制度。香港测量师学会分四个专业组,工料测量组是大组,产业测量组对应的产业测量师的业务范围与我国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类似。但是问题在于这是英国的一种特例,北美和欧洲、日本无此范例,我国也不好操作,比如名称就是一大难题,若叫估价师,分几种估价师,则势必削弱造价工程师作为工程管理咨询的服务功能,又与注册会计师的估价功能不好分。现在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也能涉足不动产估价(主要指房地产),说可以仿效国?利用专家工作"的方式进行特殊不动产的价格评估,如此下去,工程计量与计价这个领域他们也可利用概预算专家来进行,岂不无造价师立足之地了吗?此外,三位一体意见实现后,还会造成三组人员人数畸轻畸重,获得报酬苦乐不均等问题。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国的造价工程师有与其他各类执业资格不同的历史发展渊源,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建筑市场),有不同的教育背景(工程背景),又有现实的需求(现有80万以上从业人员),还有健全的管理系统(标准定额司,中价协、定额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或靠拢(北美的CE,英国、苏联邦、香港的QS),因此,完全有必要独立存在,剩下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实现行业改革,建立行业管理和自律制度,加快立法,以促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事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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