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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资源的存在状态及环境影响管理
 
来源:北京市园林局网站 作者:李睿煊 日期:[2006-3-7]

    2、风景资源的存在状态

    为了有效地利用、开发和保护我国的风景资源,必须对现有风景资源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从其不同的存在状态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家底,减少盲目,合理适度开发。根据风景资源的开发程度,可分为未开发的风景景观资源、初步开发的风景景观资源、适度开发的风景景观资源、开发过度的风景景观资源。

    1)未开发的风景资源

    这一状态的风景资源有良好的自然系统(如原始森林)。几乎没有任何人造物产生的视觉污染,植被、水体、地形等构成元素都具有较高的视觉价值,但从风景本身和人类审美角度来说,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适当的干预,这就是未开发的风景资源所存在的开发潜力,这一潜力不是商业开发的潜力,而是提高风景视觉和生态质量的潜力。

    2)初步开发的风景资源

    初步开发的风景资源仍保持较好的自然状态,风景中有了一些基础设施,如道路、铺装地、小体量建筑等,植被也进行了适当改造,开始出现景点、景区。人类的干预在自然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风景资源具有开发潜力,但这一状态的风景中易于出现视觉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是由于轻视规划、盲目上马、忽视保持造成的。

    3)适度开发的风景资源

    这一状态的风景资源具有较高的视觉质量,基础的人工设施已能满足需要,其规模、体量都在控制之下,景区、景点已形成,人工干预的程度已接近环境容量的阀限。因此管理上建设活动和游人数量应控制,不能再扩大规模,出现的视觉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及时采取措施。

    4)开发过度的风景资源

    这一状态的风景区域中有大量的人工设施,破坏性建设已很明显,植被面积明显减少,人工干预的程度已超过环境容量的阀限,森林自然力呈下降趋势,环境质量因商业化、城市化而锐减,此时如想让自然力得到恢复,管理上应非常谨慎,以保护和恢复植被为主要工作。

    这是根据风景资源的存在状态进行的分类,我国自然资源保护区根据资源类型和保护方式又可分为三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没有受到人类活动干扰的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多样性及景观遗留地为目的;风景名胜区是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风景优美或文化遗产比较集中,可供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考察的特定地区;森林公园主要是征对具代表性的森林植被景观而建立。这些自然资源保护区的建立都有双重目的,一是保护这些土地免遭私人开发,保持其共有性;第二就是要保护使其处于自然状态。从80年代开始开发至今,由于开发力度和使用率的不同,我国各类风景资源已出现明显的分级,呈现多个发展阶段:首先是存在大量尚未开发的资源,一些具有特殊资源价值的自然景观还没有被发现、开发;一些自然风景资源已得到初步开发,如广东帽峰山森林公园、杭州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80年代开始开发的一些保护较好的风景区处于适度开发的状态,如黄龙风景名胜区、武夷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等;而一些风景区已处于过度开发的状态,如九寨沟风景区、泰山风景区、武陵源风景区、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十渡风景区、中岳嵩山、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山顶冻原地带等。因此,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人们闲暇时间的增加,国内外旅游业呈不断增长的态势,已开发的旅游风景资源,特别是有名的景区已承受较大的负荷,呈现资源衰退之势;同时,各地又在不停地开发新的资源,或加大对已有资源的开发力度和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景区的压力,但这些开发很多都存在盲目性和极强的商业目的,所以新开发的景区难免步大景区的后尘,不断出现资源破坏的现象,这是需要每一位业内人士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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