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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规避和转移工程风险重要手段
 
来源:建筑时报 日期:[2006-3-1]


    另一种做法是,由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提供履约保函,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并非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中途毁约,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将对业主因此蒙受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额内进行补偿。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经保证担保公司核实才承担保证责任。这对于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来说是较为公正和适用的。同时,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强调首先是保证履约,其次才是赔偿。这体现了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宗旨和要义。一旦发生违约事件,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以使其继续完成合同;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也可以接受该工程,并经业主同意寻找其他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建设;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还可以与业主协商重新招标,由新的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将承担最后工程造价与原始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如果上述解决方案业主均不满意,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可按履约保证担保金额对业主进行赔偿。

    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25%,采用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和FIDIC的合同条件,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世界银行项目对于履约保证担保金额通常定为合同价格的25%~35%,美国联邦政府工程则规定履约保证担保金额必须为合同价格的100%。

    履约保证担保是工程保证担保中最重要的形式,也是工程保证担保金额最大的一项保证担保,其他的保证担保形式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是对履约保证担保的补充。通过履约保证担保,充分保障了业主依照合同条件完成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同时迫使承包商必须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付款保证担保(PaymentBond/Guarantee)

    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提供付款保证担保。付款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将依照工程进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分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费用的担保形式。付款保证担保有时附于履约保证担保之内,也可通过专门文件进行规定。如果缺少付款保证担保,一旦承包商没有正常付款,债权人有权进行诉讼,致使业主的工程及其财产受到法院的扣押。通过实行付款保证担保,使得业主避免了法律纠纷和管理负担。

    ■保修保证担保(MaintenanceBond/Guar-antee)

    保修保证担保也称质量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的、保证在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保修保证担保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担保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保修保证担保也可以单独出具保函,并在工程完成后以此来替换履约保证担保,这时保修保证担保有效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相等。保修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5%。

    ■预付款保证担保(AdvancePaymentBond/Guarantee)

    业主往往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以供承包商周转使用。为了保证承包商将这笔款项用于工程项目建设,防止承包商挪作他用、携款潜逃或宣布破产,需要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同等数额的预付款保证担保。随着业主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并逐步扣回预付款,预付款保证担保责任随之逐步降低直至最终消失。预付款保证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合同价格的10%~30%。

    ■分包保证担保(SubcontractBond/Guarantee)

    当存在总包分包关系时,总承包商要为各分包商的工作承担完全负责。总承包商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往往要求分包商通过保证人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分包商将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

    ■差额保证担保(PriceDifferenceBond/Guarantee)

    如果某项工程招标设有标底,通常在中标价格低于标底超出10%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按此中标价格不至于造成工程质量的降低,业主往往要求承包商通过保证人对于标底与中标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当采取合理最低价评标原则时,实行担保差额保证,尤其更能显现出其重要作用。

    ■完工保证担保(FinishBondGuarantee)

    为了切实保障按照合同完成工程建设,业主还可要求承包商通过保证人提供完工保证担保。正常“完工”,是指承包商要在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并控制在合同造价之内。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出现工期延误,则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保留金保证担保(RetentionMoneyBond/Guarante)

    每月验工计价给承包商发放工程款时,业主一般都要扣留一定比例作为保留金,以便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用于返工。国际上,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保留金的比例及保留金的限额。保留金通常是从每月验工计价中扣留10%,以合同价格的5%作为累计上限。在签发工程验收证书时,工程师将向承包商放还一半的保留金,当工程保修期满后,再全部放还保留金余额。保留金作为履约保证担保的一种补充,可视为一种质量责任留置保证担保。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于保留金的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承包商可以通过保证人提供保留金保证担保,换回在押的全部保留金。

    ■其他保证担保形式(Others)

    除了上述工程保证担保形式之外,要求承包商提供的还有免税进口材料设备保证担保、机具使用保证担保、税务保证担保等工程保证担保形式。

    要求业主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

    要求业主提供的保证担保主要是业主支付保证担保。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是指业主通过保证人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业主将会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如期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如果业主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将由保证人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

    反担保(CounterBond/Guarantee)

    由于保证担保金额很高,而收取的保证担保费一般不足保证担保金额的5%,因此保证人承担的风险是相当大的。被保证人对保证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均承担对于保证人的返还义务。保证人为了防止向权利人赔付后,又不能从被保证人处获得补偿,可以要求被保证人以其自有资产、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或通过其他保证人等提交反担保,作为保证人出具保证的前提条件。一旦出现代为赔付的情况,保证人可以通过反担保追偿因提供保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不论要求承包商通过保证人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还是要求业主通过保证人提交的工程保证担保,都存在承包商或业主进一步向保证人提交反担保的问题。没有反担保,就没有违约成本的制约,因此,提交反担保是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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