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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历史街区保护的经济理念及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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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晓东CAD家园网 日期:[200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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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1.历史街区应具有以下特征:
“要有真实的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物质实体);要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即该地段的风貌是统一的、并能反映某历史时期、某一民族及某个地方的鲜明特色;要有一定的规模,在视野所及的范围内风貌基本一致,没有严重的视觉干扰”(建设部,1997)以及真实生活的存在。
2.经省(直辖市)、县各级地方政府批准的历史街区应编制该街区保护规划。
3.保护规划的性质:是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所应遵循的法规性文件。
4.保护规划的目的与作用:
(1)保护目标定位,保护规划应在充分细致地掌握街区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把握历史街区自身建筑环境风貌景观特点,确定该街区的保护整治方向与街区发展目标,划定明确合理的街区保护范围。
(2)系统制定保护方法在对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分类、分级,分别实施修理、修景、控制等保护整治措施的同时,对历史街区的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防火等设施进行统筹安排、系统规划。旨在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构筑街区历史景观的同时,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并通过规划合理的旅游业或商业的引入,维持并发扬街区的城市功能,振兴街区经济,保持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繁荣。
(3)协助管理与实施结合每一历史街区实际情况与规划特点,制定有关的规划建没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制定近期街区保护行动计划,如制定—‘定时期内的具体的保整治项目计划、保护宣传及公众参与计划、管理组织计划以及财务资计划等等。旨在保持街区保护技术可持续性、政策稳定性的同时,增强其管理上的可操作性与经济上的可行性。
5.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其它相关规划的关系处于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街区,其保护规划内容是名城保护规划的—个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名城保护的工作重点,根据其自身特点还应单独编制更为深入细致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二者在内容上实质是统一的,规划深度有所不同。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不同、重点不同、深度也不同。作为局部地区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应当遵守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大原则。但由于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是在更细致的现状调查基础上进行,这是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无法达到的,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可能采取的解决手段就可能不完全一致(如历史街区中的道路狭窄、绿化不足等问题将会因保护的目的而继续延续下去)。在不对周围地区造成大的影响的前提下,应根据历史街区保护的具体情况,对总体、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各类规范,如市政、交通、防火、防震、人防等在历史街区内部有着较大的矛盾冲突,需要根据历史街区的具体倩况加以修正和变通,在保护规划中制定并采用特殊的技术规范。
6.保护规划编制人员的组成,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是一项兼具政策性与技术性的综合规划工作,应当在地方政府、街区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社区的协助下,在有关专家学者的指导及监督下由具备一定级别的建筑及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7.行政管理体系
目前,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建议在国家一级设立国家历史街区保护委员会,由建设部与文物局共同管理;在市、县一级,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归市名城保护委员会(或办公室)管理;非历史文化名城的,由市、县政府下设历史街区保护办公室管理。建议设立国家级的历史街区保护咨询服务机构与研究中心。
四、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
(一)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总体框架
建议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由保护目标定位、保护内容及方法以及实施保障计划三大部分共九项内容组成(见表):
(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成果
建议保护规划成果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均包含文字及必要的图纸内容:基础资料汇编(表中1);规划文本及说明(表中2、3、4、5、6);保护管理条例(表中7);行动计划(表中8点)。
(三)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详细说明
1.基础调查与分析
编制街区保护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1)历史———叙述街区历史及其在城市历史中的角色。
(2)现状——叙述街区整体现状。
●街区风貌、建筑特点、文物古迹等。
●建筑现状资料收集与分析。包括;建筑居住人口、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材料、建筑特征、建造年代、产权、层数、建筑目前状态等;与历史风貌相关的构筑物种类、数量、分布及状况:如古井、桥、石板铺地、牌坊、河驳岸等。
●现状基础设施:道路、河道、管线、消防等。
●人口与用地现状调查与分析。
包括:人口密度、人口结构(年龄、性别、组成等)、人口容量等;用地性质、用地结构、用地变迁等。
(3)分析特点——根据上述现状基础资料信息,分析总结街区特色
如园子监在街区保护整治的调查J目身的个性,其独特之处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不朽的驰名中外的历史建筑,迷人的街道景观,丰富的文化内涵,纯朴的民风民俗。
2.保护目标及方向确定
保护的目标:阐述保护活动对于区的意义,其内容除对历史文化保护继承之外,还可包含街区居民生活、街区城市功能、街区自身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生活方面的提高等。该保护目标确立的意义在于,使街区保护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社会文化意义之上。而是将其融合于整个城市的发展与现代化的进程与轨道之中,使历史街区以其独特的方式以及自身的历史文化优势在城市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换言之,应在全社会、全民众中树立这样一个观念:
“现在我们从事的(历史街区保护事业)是现代化建设,绝不是复古”(周干峙,1997)。
如平江历史街区制定的街区保护目标为“继承与保护苏州传统民居特色,改善居住环境,提供现代居住生活服务设施”。
保护方向:确定街区建筑的主体风格,街区风貌的具体特征,为建筑保护整治规划中的保存、修景及新建建筑的许可基准的确定明确了方向与基调。
如园子监街的保护方向是“形成以简朴民居为主,衬托两组古建筑群的幽静环境和独特风貌”;周庄掘保护主题为:“江南典型水乡之镇、明清繁华贸易之镇,文人雅士寄寓镇,民风淳朴生活之镇”。
日本的今并盯街区保护整治方向则着重于对日本小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的保存,而非建筑传统本身。因此其建筑修理、修景时所采用的是“修旧如新”的方式,是因其保护目标、方向的不同定位而决定的。
3.保护范围的划定
保护范围的划定主要需要考虑的是以下几个问题,即:范围大小问题,级别、层次确定问题以及划分方法问题。
(1)考虑到历史街区所应具有的
三个特征,即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有真实的历史遗存,有一定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王景慧,1997),街区的范围不宜过小;
(2)考虑到历史街区保护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均很强的工作”,即历史街区范围的划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这种效力的体现应不仅仅停留于文件中,更需伴随着具体而落实的财政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与援助,街区的范围划定不宜过大;
(3)考虑到管理、政策及行政工作的简洁、有效,不宜划分过多的保护层次,每一层次界线划分要清晰,保护方法措施上要区分明确;
(4)考虑到每一历史街区自身情况及周围环境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保护需要,实事求是地划定保护范围及保护层次。基于上述的考虑,并参考国内外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做法,建议将历史街区原则上划分为两个保护层次:核心保护区及风貌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的内涵及具体划界原则:应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包含街区内的“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以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是街区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体现区域;确保街区视觉景观的连续性,以形成“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核心区划定应体现小而精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态度,在详细周密的实地踏勘并对调查结果分析评定之后,科学、严格、实际地划定;核心保护区可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的援助施放区域,以有限资金的重点投放,以精致代粗糙,起到保护试点和带动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大致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主要街道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重要的文物古迹及传统建筑、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风貌协调区:与核心保护区成为一体的环境风貌区,即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所谓的“背景”不只是视觉的背景,而是广义地包括了自然环境“背景”和历史“背景”。其具体划界原则为:考虑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考虑由主要景观视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兼顾行政管辖界线。
4.建筑保护整治规划
将保护区内的建筑(构筑物)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修理(修复)、修景及控制的方式进行保护与整治。其中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以修理与修景两种方式为主;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则以控制为主,辅以部分修景。
(1)修理(除文物古迹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外),原则上,街区内传统建筑物内部,特别是重要部件应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复原、修复。修理外立面、屋顶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外观及构造承载力上的主要部分时,应以维护为主;对与传统样式不符需加以改造、修理的物件,则应发挥其各自优势进行修理。
(2)修景指通过新建、增建、改进或拆除等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或色彩等的方式,旨在修成外观与传统建筑物类似,并与周围的传统建筑物风格及街区总体风貌相协调。
(3)控制通过对新建、改建、加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等方面的控制,使之面貌对历史街区风貌不会产生不和谐感,并不会造成对其的破坏或负面影响。
5. 环境整治规划
由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市政工程规划三大部分组成。
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除建筑物外,影响街道景观的有关物体、设施的安排,以及与建筑物构成一体的周围环境中构筑物、物体及辅助设施的安排等。
道路交通规划:街区内部及外围道路、设施规划,交通管理规划等。
市政工程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河道水系整治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电力、电讯工程规划、消防规划、管线工程综合等。
6.街区发展规划
根据街区情况,制定符合街区保护目标的社会或经济发展规划(如旅游发展规划、商业发展规划、手工业发展规划或街区展示体系规划等等),旨在恢复或提高街区的城市功能,保持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繁荣。
7.保护管理条例
根据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制定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经由历史街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上报,由市人大和法律部门审议批准后,颁布实行。具体参照建设部司发文《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编制。
8.近期实施计划:
建议以年度为限,提出1年或2年内:
(1)具体保护整治计划及项目。如在保护整治规划中,修复或整治哪一幢或哪几幢建筑;在环境整治规划中,对哪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2)项目详细规划及整治设计。
对具体保护整治项目,要在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详细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
(3)公众参与保护宣传计划。如居民对各类规划意见或街区有关问题的调查表,及分析街道宣传广告、召开会议等计划。
(4)管理监督组织计划。如成立街区保护委员会,街坊业主委员会等协助并监督保护工作的执行。
9、财务资金计划:
(1)近期行动计划中的各工程所需投资预算。
(2)资金筹措计划:包括各类资金的分担比例的计划(国家、地方、个人所占比例)。
(3)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计划:包括金额、用途及地方资金配合计划等。应体现小而精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精亦求精的态度,在详细周密的实地踏勘并对调查结果分析评定之后,科学、严格、实际地划定;核心保护区可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的援助施放区域,以有限资金的重点投放,以精致代粗糙,起到保护试点和带动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大致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主要街道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重要的文物古迹及传统建筑、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风貌协调区:与核心保护区成为一体的环境风貌区,即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所谓的“背景”不只是视觉的背景,而是广义地包括了自然环境“背景”和历史“背景”。其具体划界原则为:考虑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考虑由主要景观视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兼顾行政管辖界线。
4.建筑保护整治规划
将保护区内的建筑(构筑物)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修理(修复)、修景及控制的方式进行保护与整治。其中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以修理与修景两种方式为主;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则以控制为主,辅以部分修景。
(1)修理(除文物古迹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外),原则上,街区内传统建筑物内部,特别是重要部件应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复、修复。修理外立面、屋顶等具有历
史价值的外观及构造承载力上的主要部分时,应以维护为主;对与传统样式不符需加以改造、修理的物件,则应发挥其各自优势进行修理。
(2)修景指通过新建、增建、改进或拆除等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或色彩等的方式,旨在修成外观与传统建筑物类似,并与周围的传统建筑物风格及街区总体风貌相协调。
(3)控制通过对新建、改建、加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等方面的控制,使之面貌对历史街区风貌不会产生不和谐感,并不会造成对其的破坏或负面影响。
5. 环境整治规划
由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市政工程规划三大部分组成。
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除建筑物外,影响街道景观的有关物体、设施的安排,以及与建筑物构成一体的周围环境中构筑物、物体及辅助设施的安排等。
道路交通规划:街区内部及外围道路、设施规划,交通管理规划等。
市政工程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河道水系整治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电力、电讯工程规划、消防规划、管线工程综合等。
6.街区发展规划
根据街区情况,制定符合街区保护目标的社会或经济发展规划(如旅游发展规划、商业发展规划、手工业发展规划或街区展示体系规划等等),旨在恢复或提高街区的城市功能,保持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繁荣。
7.保护管理条例
根据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制定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经由历史街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上报,由市人大和法律部门审议批准后,颁布实行。具体参照建设部司发文《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编制。
8.近期实施计划:
建议以年度为限,提出1年或2年内:
(1)具体保护整治计划及项目。
如在保护整治规划中,修复或整治哪一幢或哪几幢建筑;在环境整治规划中,对哪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2)项目详细规划及整治设计。对具体保护整治项目,要在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详细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
(3)公众参与保护宣传计划。如居民对各类规划意见或街区有关问题的调查表,及分析街道宣传广告、召开会议等计划。
(4)管理监督组织计划。如成立街区保护委员会,街坊业主委员会等协助并监督保护工作的执行。分页:[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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